郑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
行政诉讼案行政首长必须出庭应诉
新华社郑州12月1日电(记者 刘金辉)河南省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其中决定制定健全并严格遵守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这意味着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的相关行政首长要出庭应诉。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柴清玉介绍此项决议出台的背景时说,经过调研发现,在近年来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首长出庭率很低,甚至不到10%,这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柴清玉说,我们要求在行政诉讼案件第一次开庭时,作为被告的行政首长必须要出庭。法院在交办案件时对行政部门要提出明确要求,督促行政首长出庭,如果不出庭应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如果行政首长拒不出庭,人大常委会会对其进行询问,如果情节严重的,人大常委会会对其提出罢免案。
据了解,出台这项决议的目的,一是推进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二是督促法庭要排除阻力,公正审判;三是推进社会的法治进程,给行政审判工作创造一个比较好的环境,增强老百姓对建设法治社会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