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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受伤
得13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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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调解纠纷
一农民工受伤
得13000元赔偿


 

  晨报讯 鹤山法院院长李晓晔日前到该院姬家山法庭慰问干警时,恰逢庭长张勇军正在调解一起涉及农民工的案件,李晓晔主动参加调解工作,受伤农民工及时拿到了13000元赔偿金。

  据介绍,原告董某在被告王某处打工,仅工作了3天,就在移动电线杆时被电线杆砸伤了左脚,左脚大拇指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41天。其间,董某多次与王某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原告伤情明显是在工作期间造成,但被告始终坚持说原告刚工作3天,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不应该赔偿。

  院长李晓晔向当事人双方详细阐释了相关法律知识,又入情入理地分析了双方产生矛盾的原因、解决方式不同所引起的不同后果,希望双方能形成一个合适的调解方案,化解矛盾,和好如初。经过当事人几番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用等13000元,逾期按20000元支付的一致协议。现该协议已履行完毕。(呼晓茹 马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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