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渠稳)“因为楼上水管漏水,我家厨房的天花板一直往下滴水,找六楼住户协商维修水管的问题,对方居然让我们自己解决。”12月4日,新区福田二区228号楼3单元的苗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
据苗女士讲,上周三晚上,她正在厨房做饭,发现天花板往下滴水,“开始我以为是自家水网管道坏了,就叫物业公司的维修人员来修,维修人员来了之后说,这不是我家水管的问题,是楼上住户家的水管出现了问题。”
随后,苗女士和物业公司的维修人员一起找到楼上住户,这时才知道,楼上住户装修时,把水网管道埋到墙体内,要维修漏水的水管必须把墙体凿开。“楼上住户担心更换水管会破坏他们已经装修好的墙体,不愿意配合,可我们家的天花板总不能一直漏水吧。”苗女士很为难。
苗女士告诉记者,物业公司规定,屋内水电保修一年,她买的是二手房,已经超过维修期,只能自己掏钱维修。“是楼上的水管出现问题,才造成我家天花板漏水,他们不愿意维修就算了,我们自己掏钱维修,他们还怕弄坏他们的墙,不愿意配合。这个维修费用到底该谁掏?”
针对苗女士提出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律师。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相关条文规定,六楼墙体内的水管归六楼所有,因为水管漏水造成五楼天花板漏水,六楼住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六楼住户应该采取措施防止水管漏水继续对五楼住户造成侵害。如果六楼住户拒绝维修,五楼住户对六楼的水管进行维修后,可以要求六楼住户赔偿相关维修费用及因此产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