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我省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历经12年“五审”终出台的《行政强制法》6月30日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提出具体实施意见,现行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都要修改或废止。
一个现状
行政强制是一把“双刃剑”
法学界将行政强制比喻成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提高行政效率,用得不好会伤害老百姓。”
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五大种类:一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是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是扣押财物,四是冻结存款、汇款,五是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这些都与普通百姓的生活和利益息息相关,比如城管执法诟病良多,但又不可或缺。
此前国内部分地市曾出现因暴力抗法导致小贩杀死城管队长的惨剧,一些内地城市还存在相当多由协管人员越权执法引起的问题,比如去年媒体连续报道的“红薯爷爷”张会全遭金水城管掌掴事件等,多是这些人员采用了暴力执法手段,从而引发矛盾。如果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一些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
一种误读
行政强制不等于行政强拆
但仍有一些网民习惯地把“行政强制法”称作“行政强拆法”,这一误读由来已久。长期以来,最高立法机关与行政法的学者们总是不厌其烦地解释:这部法律重要的不是再多给权力,而是规范权力。
《行政强制法》的作用是治“乱”和治“软”。一方面,“乱”设行政强制和“滥”用行政强制,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行政机关的强制手段不足,执法不力,对有些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制止。
从自身利益出发,行政机关更关注治“软”,而老百姓更关注治“乱”,因为他们最怕被强制,新《行政强制法》实施后,将更好地平衡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一方面要给行政适当的权力,但又要限制它不要滥用,这就如同给一个人鞭子,但同时又给他一副手铐。比如去年发生“红薯爷爷”事件之后,郑州市今年5月通报的2010年度违法执法20个案例,金水区试行的城管业务外包就位列其中,并被叫停。
具体措施
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坚决调离执法岗位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现行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都要修改或者废止。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在1月1日前全部完成,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凡与《行政强制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自《行政强制法》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如何监督
执行错误,执行机关应给予赔偿
《通知》要求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要将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作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的重点,对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强制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我省将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健全行政强制执行的补救制度,对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执行机关应当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或者依法给予赔偿。
对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该处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河南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