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徐艺婷 朱立毅)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农村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农家乐”等农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加工制作河豚鱼等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食品。
这份征求意见稿要求,规范农村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管理,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餐饮消费食品安全承诺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做好每学期开学前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严格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设备关键项目许可条件,并加强对日常维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确保采购、贮存、加工、消费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严禁农村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另外,加强对“农家乐”等农村餐饮服务提供者餐饮消费许可管理,要根据“农家乐”等农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特点,确定餐饮服务许可形式,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严禁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加工制作食品;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禁加工制作河豚鱼等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