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发放管理新办法
本月起实施
只收养一个
也能领独生子女证
晨报讯(记者 秦颖 通讯员 杨越华)以后依法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夫妻,也能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了。记者了解到,本月起,我市开始施行新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
据介绍,根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容,新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管理办法相比之前,更加具体也更加人性化。
首先,夫妻未生育而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两个及以上子女,而只存活一个子女,且女方未满49周岁的情况都被视为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新办法还规定,再婚前双方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丧偶或者离婚的,可以由一方(女或男)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持证人户籍地发生变化的,只需到户籍迁入地所在的乡(镇)办登记,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由夫妻双方分别持有。丧偶或者离婚后一方申请领取的,应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注明系单方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