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即日起,信阳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将实现“同病同价”。12月8日上午,信阳市举行了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启动仪式,信阳首批241名城乡困难群众获救助,获救资金达284.7万元,其中52名城乡困难群众代表出席了启动仪式。信阳由此成为我省第一个试行城乡一体大病救助的省辖市。
救助范围扩大标准提高
早在今年8月,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大病救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确定信阳、驻马店两地市为试点,在此基础上,上级主管部门特批信阳市将城市困难群众大病救助一并纳入试点范围,使信阳成为全省率先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的地级市。
此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对象有所增加,包括信阳市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众。以往,城乡的医疗救助存在明显差别。日后,这样的差别将成为历史。
救助金额有所提升
为使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有效推行,信阳市修订了《信阳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把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统一。
其中,重大疾病救助是指政策范围内一次性住院总费用在3万元以上的疾病;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城乡低保对象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农村五保对象原则上按不低于75%的比例进行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2.2万元。
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超过3万元的剩余部分,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7万元。
特殊病种每人
最高限额5000元
《方案》对于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作出规定:年累计医疗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经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后,剩余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5000元。
特殊病种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精神病、恶性肿瘤等大额门诊治疗疾病。
《方案》还规定了救助对象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时,实行“同步结算”,其他不便于同步结算的,经民政部门批准后按以往救助程序进行救助。
“单纯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并不能彻底解决大病返贫问题,必须通过建立重大疾病统筹,建立保障机制来改变居民看病难的问题。”信阳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乔新江说。(据《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