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见习记者 杨阳)市公安局今年9月26日至明年2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剿火患”活动,截至目前,九州公安分局已拘留了11个在公共场所抽烟的人。
据介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九州公安分局社区警务中队王队长提醒,在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抽烟而拒不接受管理人员劝阻的,根据情节轻重将面临罚款甚至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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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密集场所:包括超市,网吧,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等。
公众聚集场所: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易燃易爆场所:指加油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