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学生安全
纳入教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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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学生安全
纳入教师标准


 

  幼儿园和中小学

  三大“教师标准”开征意见——

  保护学生安全

  纳入教师标准

  教育部网站12日公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在这三个标准中,都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个方面,对于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专业教师均有着详细规定。

  以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为例,其中规定,小学教师要尊重教育规律和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个小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此外,还要引导小学生体验学习乐趣,保护小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小学生的广泛兴趣、动手能力和探究精神。

  记者注意到,上述三个标准中,都提到教师要保护幼儿或学生的生命安全。其中幼儿园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中提到,教师要将保护幼儿或小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中提到,教师要保护中学生生命安全。

  在上述三个标准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共同点,即均明确提出,教师要尊重幼儿或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或学生,不对幼儿或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

  此外,上述三个标准均要求教师有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提意见方式◆

  

  三个标准的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0日,社会公众可通过信函邮寄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也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直接下载填写征求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意见。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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