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忍杀害19岁少女及其3岁弟弟的李昌奎,2010年7月15日被云南省昭通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然而,2011年3月4日,云南省高级法院二审以相同罪名终审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8月22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对该案再审并当庭宣判:撤销原二审死缓判决,改判李昌奎死刑。9月29日,经最高法院核准,李昌奎被执行死刑。
●点评:
该案结果迥异的一审、二审判决已经在人们心中产生了疑惑;而不论裁判者承认与否,激烈的民意必然影响了该案最后的走向。法院如何保证司法公证?法官如何更加中立而超脱?李昌奎案告诉我们,这不仅仅是法院和法官的事情。(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