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拟规定:
工作场所调查
用人单位不得阻挠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日上午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目前,我国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建设相对滞后,有常委委员提出要给予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拟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职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我国职业病防治情况目前仍存在底数不清、职业病危害和患者实际人数等情况缺乏统计的现象。对此,《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分析。
为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拟规定: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综合新华社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