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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的“天价过路费案”本月刚刚审结,鄂尔多斯市又爆出一宗“天价羊毛衫案”:湖南农民李清因卖了几个月的“鄂尔多斯”、“恒源祥”等商标的假冒羊毛衫,被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如此“天价罚单”引发争议:法院判处天价罚金的依据何在?目前,李清已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卖假货,夫妻双双被捕
据李清的妻子李红英讲,她和李清都是湖南省桂阳县人,富民市场的店铺是数年前从原业主那里转手而来的,店铺生意一般,李清看到其他人卖羊毛衫,随后亲自到浙江看了一次货。去年8月开始,夫妻俩开始经营假冒的“鄂尔多斯”、“恒源祥”等品牌羊毛衫生意。
李红英描述,去年12月15日下午4时许,一个操湖南口音的女警官带着两个高大的便衣警察来到店里,女的是郴州当地的警察,她出示了一下证件,说自己是配合执法,身后两个警察是内蒙古来的。查验商品后,李红英就被抓住,李清当时正上厕所,回来后也被抓住,警察扣了货,两人被羁押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看守所。
李清的辩护律师南新丹说,当时一同被捕的商贩有的只罚了几万元,有的判了缓刑,李清俨然是“超级倒霉蛋”。但他所造成的影响迅速传开,引出一片“惊弓之鸟”。
一世难还,标4000余万元罚2000余万元
案件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经公安机关审理查明。
公安机关在李清店内扣押吊牌价2180元的假冒“鄂尔多斯”羊毛衫4351件,吊牌价1680元的“鄂尔多斯”羊毛衫17403件,吊牌价968元的假冒“恒源祥”羊毛衫4433件,所有羊毛衫的吊牌标价共计43013364元。这成了法院最后判决的依据。法院认为,本案中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无法查清,故适用吊牌标价来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今年9月21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周金柱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李清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151万元。随案移送的26187件假冒羊毛衫被依法予以没收。
李红英说:“2100多万元,我就算十辈子也还不起,只有上诉了。”另一位律师王福奎称:“法律规定的非法经营数额没有使用吊牌价一说。他实际销售几个月,一共才6万元的货品,盈利才1万元。”
如此“天价罚单”,除了让李清的妻子李红英感叹“十辈子也赔不起”之外,也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争议:法院判处天价罚金的依据何在?其罪到底应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还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鄂尔多斯警方是否有权跨省抓捕李清?南新丹称,李清已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据《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