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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吃空饷”者
应以“诈骗罪”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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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吃空饷”者
应以“诈骗罪”伺候


 

  ·第二视角·

  □林萧

  

  如果说“萝卜招聘”一度让人感慨公权力的倾斜,那么,“吃空饷”的性质以及带来的负面影响则更为恶劣,因为“萝卜招聘”毕竟需要走过场,需要“一个萝卜一个坑”,而“吃空饷”却不在其位谋取其利,不付出劳动就获取薪酬。

  我们相信,只要有关方面认真调查,查明事实并不困难。如果“吃空饷”行为得到确认,完全可以从法律的层面解决,以儆效尤。对“吃空饷者”,不妨定个“诈骗罪”,使之付出沉重的代价。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用“诈骗罪”来定义“吃空饷”的行为,不仅合情合理而且合法。“吃空饷”者往往以伪造、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国家工资福利,是一种明显的欺骗行为;此外,还骗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依照《刑法》的规定,骗取公共财物2000元以上即认为是犯罪,3万元以上可判3年~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可判无期徒刑。

  对于“吃空饷”的行为,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格将《刑法》作为量刑依据,以“诈骗罪”论处,方能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对于幕后的权力黑手,违法违规操作乱象,同样必须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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