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见习记者 贾正威)1月11日,新区的王先生打来电话,说他在新区黄河路东段一小区买了套高层住宅,办理交房手续时却被告知必须先交半年的物业费才能领到钥匙。
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年底,开发商通知他办理交房手续,当他来到物业公司时却被告知要先交物业费、垃圾清理费和装修保证金才能拿到钥匙。王先生对此十分不解,“我都没住进来,凭啥先交物业费?把物业费和交房‘捆绑’起来,这不合适吧。”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据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王先生说的先交半年物业费再给钥匙的情况的确存在,“交上物业费用后,可以马上拿到钥匙,现在很多小区都是这样规定的。”
随后,记者走访了黄河路、嵩山路旁多个小区,很多业主都表示,交房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曾要求他们预付一年或半年的物业费,否则不能领钥匙。“我觉得这样的规定很不合理,但怕耽误住新房,最后还是预交了一年的物业费。”家住嵩山路旁一小区的李女士告诉记者。
对于交房前必须先交物业费才能拿到钥匙这一现象,创诚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表示,购房者给付房款,开发商就该按期交房,将物业费和交房“捆绑”起来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物业费的缴纳不应是办理交房手续的前提条件。若因此而产生争议,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