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秦颖 实习生 宋媛媛)1月1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1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和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3252万元,惠及1.2万人次。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群众社会保障待遇,去年我市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个人缴费602.1万元、县(区)财政补助587.4万元,协调市财政补助652.1万元,争取省财政补助1134.98万元、中央财政补助2764.74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调整到6万元,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上浮5个百分点。同时实行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管理,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在医院记账管理,出院时直接报销。市外住院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到市或区(县)经办机构申报,及时审核支付待遇。去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共支付住院医疗费和重大疾病门诊医疗费3252万元,惠及1.2万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