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城镇义务兵可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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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提高
今年起城镇义务兵可领“工资”

 

  据大河报消息 从今年起,我省农村义务兵的优待金标准提高,城镇义务兵也开始有了优待金。这是记者1月16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的消息。

  按规定,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义务兵入伍时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前只有农村义务兵才发优待金,今年开始城镇义务兵也有了优待金。”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农村义务兵的优待金是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发放,今年提高到100%。

  “优待金像工资一样,不过是一年一发放。”该负责人表示,按要求,每年8月1日前,优待金将发放给义务兵家属。2010年入伍的义务兵,2011年优待金发放仍按原规定执行,2012年则按本规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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