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河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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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8日 星期三
汽车退换货期限拟延至60日
的哥拒载、故意绕道将可罚200元
立法预防“过劳死”
将其列为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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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起出租车驾驶员将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的哥拒载、故意绕道将可罚200元

 

  2012年4月1日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月17日上午,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上述信息。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是交通运输部接手指导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后颁布的第一部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规章,《规定》主要设定了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四项基本制度。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区域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三年。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并制定编号规则。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针对从业者个人、出租汽车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规定》分别明确了违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处罚标准

  ●无证经营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出租汽车经营者,如果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如果存在渎职行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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