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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铁路检察院全面移交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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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归地方
率先实行新属地管理,6月30日前——

全国铁路检察院全面移交地方

 

  核心提示

  2012年6月30日前,全国铁路检察院改革移交工作将完成,届时,全国铁路检察院将全面移交地方。1月12日,作为全国首个移交地方的铁路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率先纳入国家司法体系,实行新的属地管理。据了解,随着此次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的全面移交,全国各个铁路检察院的改革移交工作将在今年6月30日前陆续完成。

  全国首家

  

  太原率先“吃螃蟹”

  “自2004年启动铁路检察管理体制改革至今,已经9年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介绍。

  姜建初表示,中央确定铁路检察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铁道部党组和各省级检察院、铁路局高度重视,全力支持推进铁路检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山西省和太原铁路局在全国率先签署移交协议,对全国铁检移交工作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姜建初表示。

  姜建初说:“这不仅仅是简单的单位移交和人员身份转换。”姜建初表示,“将铁检机关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铁路检察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铁检机关移交地方,还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姜建初要求,铁路检察院要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加速完成铁检改革这一重要政治任务,尽快签订移交协议。

  

  太原模式

  

  铁检“三定”方案 全部被批准

  为期一年的移交准备工作中,太原铁路检察系统创造了许多纪录。

  “山西省编办‘三定’方案能否顺利出台,直接决定着铁检改制的成败。”太铁运输检察分院检察长张双喜表示,2011年6月,经过各方积极沟通协调,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向山西省编办报送的铁检“三定”方案主要意见全部被采纳批准。

  据介绍,除了人员编制,太原铁检分院在资产登记、经费保障、办案和技术用房建设等硬件工作上也进展迅速。

  2011年8月前即完成了资产核查登记工作,对移交后铁路局按规定补偿的物资装备或货币支付进行了认真预算与移交;经费预算已被省财政厅批复同意按照省直一级预算单位申报;新的办公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场所用地已顺利划拨,正在抓紧建造中,即将完工。

  

  专家分析

  

  独立身份利于权力行使

  “每年全国和各地的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铁路检察院的尴尬身份发出各种要求改革的声音。”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凌斌教授坦言。

  凌斌认为,市场经济体制下,拥有法检机关的铁路企业在社会活动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不仅不利于铁路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也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凌斌表示,身份的独立能使铁路检察机关更充分地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力,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和检察机关自身的权威,也能更好地促进铁路各项事业有序发展。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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