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秦颖 实习生 宋媛媛)两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启动后,它们的被执行人徐某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1月19日,记者从淇滨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在“执行、信访案件集中处理月”开展期间,该院大河涧法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终将这两起历时三年未执行完毕的积案于当日执结。
据了解,索某和王某都与徐某产生了租赁合同纠纷,二人一起将徐某告上法庭,希望解决纠纷。经法院审理发现,这两起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于2008年7月2日就已立案执行。执行程序启动后,法院向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随后,法院对徐某作出了拘留15日并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并依法对其实施了拘留和罚款,但他仍不履行生效判决。2008年9月17日,淇滨区人民法院又启动联动制约机制,向市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鹤壁分行、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等单位送达了联动制约函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在启动一系列强制措施的同时,执行法官努力做徐某的思想工作,又给索某、王某做工作,希望他们能体谅徐某暂无能力履行判决的实际情况。
经过多次沟通,徐某终于在2011年1月26日与索某、王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给付了部分款项,剩余款项约定在当年12月31日付清,但徐某并未如约付清余款。
执行法官得知后,主动与徐某联系,向其讲明利害,并告诉索某、王某耐心等待。后经执行法官多次催促,徐某终于在今年1月9日将剩余款项9000元付给了索某、王某。至此,两起历时三年的积案在当日执行完毕。
(线索提供:淇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