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国安
这两天,新浪微博用户“广州区伯”发布的一条内容为“公款吃喝还嚣张骂收银小姑娘”的微博,引起网友关注。省纪委派驻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的纪检组将事件定性为“涉嫌侵占公款消费行为”,作出了通报批评相关人员的处理。(据1月30日《南方都市报》)
据称,1月27日,包括一位穿红衣的女士在内的10余人到广州市海珠区某海鲜楼用餐消费了1202元,这位红衣女子要求开发票,发票抬头为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结果收银员将发票打错,红衣女士拍着收银台指着收银员发怒:“你打错了我怎样回去报销?”区伯当时距离收银台5米左右,上前劝解时被红衣女士骂:“关你什么事啊,死老鬼!”该女士还打翻了收银台的电脑。
省纪委派驻省海洋与渔业局纪检组对事件作出如下处理:将事件定性为“涉嫌侵占公款消费行为”,称事件当事人张女士并非该局员工,而是该局葛姓副调研员家属。该局已就此事对葛姓副调研员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作书面检查,并要求其教育好家属。
对于省纪委派驻省海洋与渔业局纪检组对事件的处理意见,我们很是不解。这个“涉嫌侵占公款消费行为”是什么意思?如果不能确定,只是“涉嫌”,则应该“疑罪从无”,为什么要批评、要检查?
当然,这里的“涉嫌”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不能确定是否有此动机,只是可疑;二是确有公款报销的可能,只是由于曝光而“未遂”。那么,省纪委派驻省海洋与渔业局纪检组是否承认这位葛姓副调研员家属开具了省海洋与渔业局抬头的发票,是打算拿到局里报销的?作为纪检部门,岂能连最核心的事实都搞不清楚,就作出“通报批评”?关键的问题是,你那个批评究竟是如何认定错误事实的?
其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我们认为,这个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公款消费严重,财务制度混乱,不仅是官员们的私人消费可以凭发票报销,连家属的消费也可以拿到局里报销。
正如区伯所说,这一次“尽管没有造成侵占公款消费事实”,但“此次没造成,并不等于之前没这么做”,这正需要纪检部门给出一个说法。而对于开发票缘何要用单位名称,张女士所谓这是“个人自由”,“我用省、市人民政府名称当抬头,服务员照样也会给我开”的说法,显然属于强词夺理。
省纪委派驻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的纪检组为何不愿意把事实交代清楚?莫非是如果这个单位乱支滥用严重,他们会负有监管不严的责任,于是用“涉嫌侵占公款消费行为”来忽悠公众?
此类问题,从长远看是需要从预算监督上堵住源头;而治标之法,也是公布该单位全部三公支出,例如公布全部招待费的支出项目,看一看审批手续是否完善。如果本来就是有了发票就报销,只要有经手人证明,再想出一个公款招待的明目,就会畅通无阻。则我们就可以断定,张女士开出省海洋与渔业局抬头的发票,就是打算拿到局里报销的。那么,这种“涉嫌”说就是“锯箭疗法”的翻版而已,丝毫不解决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