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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忘在银行被人拿走
失主报警警方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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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忘在银行被人拿走
失主报警警方不立案


 

  民警称这属不当得利

  

  据河南商报消息 “心里像压着块石头。”这个年,老唐过得很不开心,郁闷归结于年前的那次银行取款。1月20日,老唐取款时有1万元忘在银行柜台,银行监控显示,钱被一个老太太拿走了。

  让他纠结的是,民警称这属不当得利,不予立案。而老唐认为,钱是偷走的,警方理应立案。

  

  取款时1万元忘在银行柜台

  1月20日下午1时30分左右,老唐来到郑州市航海路与大学路交叉口一家银行,取了2万多元现金,放进柜台上的漏斗。

  “厚厚一沓钱,我拿着就放进口袋。”老唐说,当时银行人很少,身后没有其他顾客排队,他拿了钱转身离开。

  当时,连老唐自己也没发现,还有1万元钱忘在了柜台漏斗中。直到当天下午5点多,老唐才意识到钱数不对。

  

  老太太拿走了留在漏斗里的钱

  老唐意识到钱少了1万元时,已经是1月20日下午5时许,他仔细回忆后,确定钱是忘在银行了,可那时银行已经下班。

  第二天一大早,老唐便来到了头一天取钱的那家银行。说明情况后,工作人员积极帮助老唐寻找丢失的钱。按照正规程序,工作人员帮老唐调出了1月20日下午的监控录像。

  据该银行负责人说,监控录像显示,一个老太太从柜台的漏斗里把老唐的钱拿走了。有意思的是,老人并没有离开,而是在其他窗口办理了业务。

  

  属不当得利,可以不立案

  通过监控录像看清楚老太太的面容,老唐随即报案。但临近春节,老人的相关信息尚无法查询。

  过年期间,老唐心里总像压着一块石头,放不下。过完年,老唐再次来到银行。“1月30日,我们帮唐先生找到了老太太的户籍信息,按照住址等信息应该可以找到老人。”该银行负责人告诉记者。

  1月31日下午,郑州市嵩山路派出所四中队的值班民警称,老太太拿走老唐的钱属于不当得利,构不成刑事案件,因此无法立案,建议老唐走法律渠道。

  对此,老唐感觉很纠结,他认为,钱在柜台放着,是被老太太偷走的,警方理应立案。他也希望老太太能主动把钱归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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