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称这属不当得利
据河南商报消息 “心里像压着块石头。”这个年,老唐过得很不开心,郁闷归结于年前的那次银行取款。1月20日,老唐取款时有1万元忘在银行柜台,银行监控显示,钱被一个老太太拿走了。
让他纠结的是,民警称这属不当得利,不予立案。而老唐认为,钱是偷走的,警方理应立案。
取款时1万元忘在银行柜台
1月20日下午1时30分左右,老唐来到郑州市航海路与大学路交叉口一家银行,取了2万多元现金,放进柜台上的漏斗。
“厚厚一沓钱,我拿着就放进口袋。”老唐说,当时银行人很少,身后没有其他顾客排队,他拿了钱转身离开。
当时,连老唐自己也没发现,还有1万元钱忘在了柜台漏斗中。直到当天下午5点多,老唐才意识到钱数不对。
老太太拿走了留在漏斗里的钱
老唐意识到钱少了1万元时,已经是1月20日下午5时许,他仔细回忆后,确定钱是忘在银行了,可那时银行已经下班。
第二天一大早,老唐便来到了头一天取钱的那家银行。说明情况后,工作人员积极帮助老唐寻找丢失的钱。按照正规程序,工作人员帮老唐调出了1月20日下午的监控录像。
据该银行负责人说,监控录像显示,一个老太太从柜台的漏斗里把老唐的钱拿走了。有意思的是,老人并没有离开,而是在其他窗口办理了业务。
属不当得利,可以不立案
通过监控录像看清楚老太太的面容,老唐随即报案。但临近春节,老人的相关信息尚无法查询。
过年期间,老唐心里总像压着一块石头,放不下。过完年,老唐再次来到银行。“1月30日,我们帮唐先生找到了老太太的户籍信息,按照住址等信息应该可以找到老人。”该银行负责人告诉记者。
1月31日下午,郑州市嵩山路派出所四中队的值班民警称,老太太拿走老唐的钱属于不当得利,构不成刑事案件,因此无法立案,建议老唐走法律渠道。
对此,老唐感觉很纠结,他认为,钱在柜台放着,是被老太太偷走的,警方理应立案。他也希望老太太能主动把钱归还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