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政府安置拆迁村民之机,安置土地成了他的牟利之源,他先后贪污、受贿2000余万元……
今年57岁的阎海明曾任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阎村支书。2000年左右,郑州市政府为了安置嵩山南路拓宽改造涉及的齐礼阎村拆迁村民,按照优惠政策,给了齐礼阎村近240亩土地。2000年9月份,该村根据政府的要求,注册成立了郑州市金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汇公司),以开发建设小区来安置嵩山路打通工程中拆迁的村民,阎海明兼任董事长。后金汇公司利用原齐礼阎村的40余亩绿地,变更土地性质后开发建设了金汇小区用来安置村民,那近240亩土地继续开发。
2002年前后,郑州一建筑安装公司董事长李丽(化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阎海明,不久,就确定了由她的公司来承接近240亩土地的部分建筑工程。
有了“好处”就合作
河南某置业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的郭江(化名)主动找到阎海明,提出有意接手金汇公司,表示可以给予齐礼阎村优惠的条件。在与郭江谈判中,阎海明提出除了1.5亿元股权转让费之外,该置业公司需要再额外给齐礼阎村5500平方米的门面房,两个条件缺一不可。郭江经测算后表示同意。
其间,阎海明和张程鹏提出,他们与之前的地产公司谈判时,同意私下里给他们两人800万元好处费,你们公司怎么说。郭江表示:“我们公司也给你们800万元好处费。”
“助人为乐”得好处
2003年年底,随着金汇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正在施工的李丽的建筑公司被告知停工。李丽随后找到阎海明提出赔偿前期投资的要求,阎海明答应从中协调,经过协商,由金汇公司赔偿李丽的公司240万元。李丽在约阎海明见面时,将50万元赠予阎海明表示感谢。2006年下半年,李丽得知齐礼阎村一处办公楼正在对外招标,李丽的公司报了名并向阎海明询问标底情况。随后李丽的公司中标。2007年2月至5月,李丽先后赠予阎海明现金30万元和20万元对其表示感谢。
贪污巨款
金汇公司成功转让后,在清理金汇公司账目的时候,公司法律顾问发现公司账上还有800万元的赢利款,于是就与张程鹏一起来到办公室找阎海明。
随后,阎海明叫来财务会计对其说:“把公司剩余的800万元取出来,交给张程鹏和法律顾问让他们去把公司的账还了。”事后,3人将此钱私分。
买房买车为“红颜”
据阎海明交代,他于2001年年底在一酒店认识了程红。程红知道他经济条件不错,于是她更加频繁地联系阎海明,并发生性关系,程红怀孕后,担心孩子生下来没地方住,就多次向阎海明提出让他买套房子。随后,程红以她本人名义分期付款购买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复式房。40余万元的房款及30万元左右的装修费用都是阎海明出的。
随着孩子逐渐长大,程红向阎海明提出要买辆车。2008年1月,阎海明将从郭江那里借来的20万元现金交给程红,让她购置了一辆丰田卡罗拉轿车。
2007年四五月份,阎海明找郭江闲聊时,告诉郭江说他在外面有个小老婆(程红),一直没有工作,还给他生了一个儿子,为了养活这娘俩,想让郭江在其开发的项目中给他300平方米门面房用来出租。2008年年底,郭江的置业公司为这6间门面房办好了房产证,并将房产证交给了程红。
经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侦查终结,阎海明被郑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11年11月22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此案。截至发稿,本案仍在审理中。(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