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响水县公安局
原副局长受审
疑犯遭刑讯逼供死亡,死者家属得到公安局178万元的赔款后,放弃尸检,死者尸体随即被火化。2月3日,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法院开庭审理了响水县疑犯遭刑讯逼供死亡一案。庭上,因涉嫌刑讯逼供站在被告席上的响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陈进兵,反告盐城市检察院取证过程中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
178万元换来家属承诺书
公诉人称,2011年6月21日10时,盐城市响水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城东派出所原所长陈进兵,签字同意两名民警将涉嫌盗窃罪的戴某从响水镇派出所带到看守所进行“特讯”。当晚,戴某遭到两名民警和一名联防队员刑讯逼供后,身体出现异常,被送往响水县人民医院后不治身亡。22日凌晨,响水县公安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如何处理戴某非正常死亡事件。随后,陈进兵等人和死者妻子陈某等家属协商,陈某索赔200万元,警方答应尽量筹款,并起草了一份死者家属承诺书。承诺书以死者亲属的名义,不要求尸检,要求立即火化尸体。火化当天,陈某收下178万元赔款后,在承诺书上签了字。
违命火化死者尸体
公诉人称,陈进兵在赶往殡仪馆的路上,接到了县公安局局长王晓静下达的命令:“不准火化尸体。”在殡仪馆外,另一位副局长孟海峰找到陈进兵,当面又说了“不准火化尸体”的命令。
随后,陈进兵让城东派出所教导员出示火化证明,火化了戴某的尸体。此后,陈进兵又让城东派出所人员将刑讯逼供案的证据销毁。
曾遭检察院刑讯逼供
在法庭上,被告人陈进兵否认了盐城市检察院公诉书中的大部分陈述。陈进兵说,此前所有的供认均不是他的本意,是因他遭到检察机关的刑讯逼供,不得已才写下的。
陈进兵还称,他在接受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讯问时,曾被人用椅子殴打双腿,弄伤大拇指,并长期得不到休息。此外,陈进兵称,他还遭到诱供,有检察官对其表示,只要他乖乖配合,就不会出大事。对此,公诉人表示,将出示全程录像录音,由法院判定市检察院是否有刑讯逼供行为。
责任不应由一人承担
陈进兵的辩护律师认为,陈进兵的行为是响水县公安局2011年6月22日凌晨党组扩大会议的决定,责任不应由其一人承担。陈进兵的姐夫表示,陈进兵很可能是“替罪羊”。据了解,响水县公安局局长王晓静不久前被调离。
(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