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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做好2012年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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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

  新设高校禁用

  “中国、中华”等字样

  

  今后,高校命名将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近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其中对于高校的设置、升级、命名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院校“升级”具体规定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也不与高等职业学校进行合并;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升格为本科学校,不与本科学校进行合并,也不更名为高等专科学校;医药类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予增设;从严掌握师范、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的增设;公办普通专科层次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必须从严掌握;对民办普通专科层次学校,如达到一定条件,并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可在原有基础上申请组建本科学校。

  “学院”更名“大学”,将从严掌握标准,控制更名数量。农、林、师范院校名原则上不更改为非农、林、师范的校名。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升格时,要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削弱,继续保留农、林、师范名称。

  另外,校名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的字样,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不能使用学校所在省(区、市)以外的地域名。(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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