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张小娜 实习生 牛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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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班人马,却组成了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单位,一个是具有监管职能的机构,另一个是商业性质的中介公司。如果真是这样,那这一班人马会利用监管部门的权力进行商业牟利吗?2月7日,浚县屯子镇乔村村民拨打本报热线反映,浚县演出市场管理办公室成立了一家商业公司。
浚县演出市场管理办公室:不经其审批的演出是“非法违规的”
2月8日,记者来到浚县演出市场管理办公室了解情况。据办公室主任何臣连介绍,他们并不存在违规收费的现象,浚县演出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原班人马创建了浚县梨园演出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按照市场经营自主选择的模式向戏班收取一定的“中介费”。
据何臣连介绍,浚县500多个村,大约有100个村每年春天和秋天会组织唱戏,其中60多个村由浚县梨园演出有限公司负责联系剧团。
对于今年浚县屯子镇乔村发生的唱戏纠纷,浚县演出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陈廷士解释,这是县级戏剧演出市场管理混乱所致。首先,村里的演出活动需经过浚县演出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未经其审批同意的,属于“非法、违规的演出活动”;其次,某些剧团团长签订演出合同,却因戏价关系将演出机会转让给第三方,属于欺骗观众、倒卖演出合同的行为。陈廷士强调,浚县演出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没有强制乔村村民通过浚县梨园演出有限公司找剧团。
同一班人马组成俩单位
2月7日,浚县屯子镇乔村村民陈新良向记者反映,村里每年春节过后都会找剧团过来唱戏,浚县演出市场管理办公室经常向来唱戏的剧团收费,这在无形中提高了村里找剧团的成本。“浚县演出市场管理办公室收取的费用合理吗?不是早就规定不让收管理费了吗?若说是中介费,那我们并没有通过浚县演出市场管理办公室找剧团,他们为什么还要收取中介费呢?”陈新良问。
陈新良告诉记者,浚县演出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何臣连给他的名片上,有两个性质截然不同的职务,何臣连既是浚县演出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又是浚县梨园演出有限公司经理,有人称他何经理,有人称他何主任。
据陈新良介绍,在向剧团收取费用的时候,何臣连自称是浚县梨园演出有限公司的经理,如果村里的会首不经过该公司联系剧团,何臣连等人就会打着浚县演出管理办公室的旗号过来“监督”,强制会首通过他们联系剧团。剧团团长得参加浚县演出管理办公室每年召开的会议,然后才能确定该剧团是否能在浚县演出。往年,村里有时候不通过浚县梨园演出有限公司联系剧团,但剧团也得向他们交费。
浚县梨园演出有限公司:收取中介费是被允许的
何臣连表示,无论村民有没有通过浚县梨园演出有限公司联系剧团,浚县演出市场管理办公室作为一个事业单位都不应该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可通过浚县梨园演出有限公司联系剧团的,该公司就可以收取一定的中介费。
根据2011年1月5日浚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演出市场管理的通知,到浚县进行各类艺术演出的团体必须持有文化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前必须经浚县演出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且不得乱打旗号、私刻印章、欺骗观众、倒卖演出合同。由此可见,浚县演出市场管理办公室对相关演出有监管的权力。
根据何臣连出示的一系列文件、证明、执照显示:浚县于1986年3月19日成立了“浚县演出公司”,从县文化局工作人员中调配2人至3人成立相关事业单位抓演出管理工作,当时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但是,2003年6月9日,根据浚县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浚县演出公司更名为浚县演出市场管理办公室的通知》,浚县演出公司正式更名为浚县演出市场管理办公室,虽然其隶属关系、主要职责、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供给形式均不变,但停止收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用。
说到体质改革问题,何臣连和陈廷士也是一肚子的苦水,改革之后,浚县演出市场管理办公室面临着经费需要自筹的难题。2007年6月8日,浚县文化局(现浚县文广局)下发《关于成立浚县演出中介服务公司的批复》,浚县梨园演出有限公司便应运而生。该公司隶属浚县文化局管理,属于集体性质,负责戏曲、歌舞、杂技中介服务,以市场为导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以规范演出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演出中介行为为宗旨。
“我们会根据戏价的高低,向剧团收取7%至10%不等的中介费,有发票和税务登记证可以证明我们收取的中介费是合法的。”陈廷士这样说。
同时,陈廷士和何臣连还分别向记者出示了他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演出经纪人资格证书”。
浚县演出市场管理办公室和浚县梨园演出有限公司属于性质完全不同的单位,却由同一班人马负责,这样的做法是否合适?对此,何臣连说:“我们都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通过我们联系剧团的,我们可以收取中介费;不通过我们联系剧团的,我们照样对剧团有监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