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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要学生“签合同” 约定“不顶撞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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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要学生“签合同” 约定“不顶撞老师”

 

  核心提示

  学校与学生“签合同”,学生成绩提高有奖励,学生不准顶撞老师、不在教室说闲话、不谈恋爱等,若违反会被警告、记过、开除等。8日,平顶山市一名高中生发的一篇微博,立即引来众人关注。记者联系该校校长,其表示,这仅是高二年级部分班主任的行为,学校对此并不知情,“愿望是好的,但做法不妥”。

  高中生发微博称,老师要求学生“签合同”

  8日,记者打开该高中生的微博,上面有一张“合同书”照片。

  合同显示,甲方为高二某班班主任,乙方为学生。合同上方写着:“甲方的义务:认真履行班主任义务,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乙方的义务:不顶撞老师,不逃课,不逃宿上网,不谈恋爱,不使用校园暴力,不在教室说闲话,不在自习课间随意出入教室,诚实守信,考试不作弊;卫生方面,自觉履行值日职责,保证教室、卫生区清洁;在学习上应该做到有计划,勤努力,善总结,天天有进步,保证每次模拟考试成绩年级排名不倒退,排名进步等次不同将获得不同等级的物质或精神奖励,提高100个名次者有重奖。”

  合同中还约定,根据违纪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处分,学习成绩没有达到预期目标者,自我处罚。

  网友围观,质疑声一片

  该微博引来很多网友关注。网友“饿鹰回眸”说,学校出发点是好的;现在的孩子,懂得“自己保护自己”了!

  更多网友不赞同这种做法。“天佑小强”说,这只是奴化教育而已,确立老师的绝对权威。

  校方表示是个别班主任所为

  8日,记者电话联系了平顶山市实验高中校长王国祥。王校长很惊讶,表示对此不知情,要先了解一下。

  随后,王校长表示,经初步了解,微博上“签合同”的事存在,但并非校方行为,而是高二年级部分文科班班主任所为,校方并不知情。“老师的愿望是好的,但做法不妥,我们会纠正”。(据《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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