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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北京通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奇的“调包案”:快递员探包并假冒客户签字拒收,经理拆包调包,司机销赃,全套流水作业后,手机、电脑等贵重物品在快递环节变成砖头。调包、丢件、损坏、难理赔……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南婷 张舵
员工联手勾结 手机电脑变砖头
去年春节前夕,北京宅急送公司将一个内含价值近4000元的手机包裹错发到该公司通州区东关营业点。营业点经理孙利民偷偷把包裹打开,用砖块替换手机并占为己有,然后将包裹封好发往宅急送公司北关营业点。
“简单几个步骤,贵重手机唾手而来,还没担责任。”初尝甜头的孙利民对于如此快速来钱的方式甚感满意。但他也意识到长此以往风险太大。于是,他想到了自己介绍来做快递员的两个小老乡马建利和宗晓东。
当配送内含贵重物品、包装容易还原的快件时,宗晓东就会给孙利民和马建利打电话,将包裹交给他们。随后,货运司机邢红波负责销赃。通风报信、拆包调包、原样封包、拒收返还、专人销赃……从快递员到营业点经理,再到货车司机各司其“职”,俨然形成一条分工明确、衔接紧密的犯罪流水线。
起诉书指控,至2011年5月案发时,上述3人在4个月时间里共截留快递包裹6次,调包的手机、保健品、高档运动鞋、首饰等贵重物品总价值近4万元,已构成刑事犯罪。
快递业乱象丛生
消费者将快递业存在的问题归纳为“四宗罪”:一宗罪:“快递变慢送”,延误晚点成常事。去年“五一”过后,北京的张帆收到家人从云南快递来的一箱芒果,却发现已经烂得面目全非。“光在北京就放了两天多!”他说,家人寄的是张帆的公司地址,快递员称一般公司“五一”不上班所以没配送,“事实上我正常上班,快递员也没有电话联系说延时。”二宗罪:快件丢失。中国和田玉网·北京汇展中心的田先生2011年12月将价值3万元的和田玉,通过申通快递从北京金融街发往内蒙古乌海,然而20多天过去了,对方始终没有收到货。田先生多次逼问下,申通公司承认丢失了,但只愿按运费的5倍进行赔偿,并且将其官方网站上相关运单号的流程记录删除。三宗罪:拒绝验货成霸王条款。2011年9月,北京的李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件小家具,快递员将快件送至李先生家中要求验货时,快递员不同意拆包,称只有签单后才能拆。在打开包装后发现,运输过程中造成家具磕碰、断裂现象,但李先生却遭遇索赔无门。四宗罪:保价金额随便定,事发后拒绝赔偿。快递营业点工作人员说:“想保价多少你自己来定,我们按1%收保价费。”丢了能按保价定的赔吗?“这个我也不清楚”。遭遇了男友寄手机变砖的一名女士说,快递公司在两地漫长的调查和赔付过程让她极度郁闷,最后对方以前台签收为由拒绝赔付。
规范管理已成当务之急
由于管理缺乏“硬部门”、监管缺乏“硬指标”、处罚缺乏“硬杠杆”,消费者想要投诉索赔是难上加难。根据我国邮政法和相关规定,快递业的监管部门包括邮政、工商等。邮政局负责对快递市场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等非法经营快递行为。而消协接到投诉后,只能协调、督促,没有行政处罚权,处理起来很苍白。
2011年8月,国家邮政局首次颁布了《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针对野蛮分拣等违规行为作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然而,记者采访中不少快递员都表示,完全按标准操作很难,主要靠自觉,大部分受访者都感觉《规范》执行起来“比较难”。此外,在消费者理赔方面,相关规定也十分模糊。中国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指出,根据邮政法规定,快递属于竞争性业务,发生赔付事件时是按民法执行,具体是走合同法。然而,合同法并没有对快递遗失作出可操作性的规定,难以对企业赔偿标准是否合理进行评定。
徐勇建议,在当前法规的基础上增加有关服务、赔偿等标准的司法解释,使得消费者索赔有法可依。在快递行业监管方面,一是要建立快递服务行业保障机制,入行企业就要缴纳保障金;第二是建立赔偿基金,假如是企业原因造成的消费者损失就要多赔偿;三是要尽快给快递企业进行等级评定,便于消费者选择。(据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