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达数百亿元
活跃在福建沿海地区的“地下钱庄”正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转移资金、逃避税收、洗钱等的“通道”……
地下钱庄
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刘文年说,福建与境外经贸、人员往来密切,“地下钱庄”非法金融活动长期存在。2007年以来,福建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地下钱庄”案件2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多名,涉案金额数百亿元人民币,交易币种包括台币、美元、港币等。
刘文年告诉记者:“由于钱庄交易建立在双方信任的基础上,有约定俗成的黑市行业秩序,各个钱庄有自己固定的客户群,通常交易双方口头约定、现场结算。”
2008年,福建省公安厅侦办的公安部督办“2·13”杨秀珍非法经营案是福建近年来最大的一起“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10亿多元人民币,这起案件于2011年审结,11名涉案人员获刑,主犯杨秀珍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刘文年说,这起案件中,杨秀珍、张秀娟、陈主官等人在福州经营“地下钱庄”,暗中与境外钱庄勾结,采取境外收取或支付外币、境内支付或收取人民币的交易方式非法买卖外汇,并在兑换汇率上增减点数非法牟利,非法经营额达10亿余元人民币。
据杨秀珍供述,2007年起,她和台湾一些庄家合作兑换台币,他们根据台湾方面报的利率再加上自己的利润报给大陆客户,收取并支付人民币,定期和台湾方面对账结算。
钱庄经营者张建平说:“境内的客户要购买台币时,先和钱庄商量好汇率和手续费,客户将购买台币的钱打到钱庄指定账户后,钱庄通知台湾庄家把台币打到客户指定的账户。”
涉案人员陈主官说:“钱庄台币交易活跃,客户需求量大,金额从每次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不等,为了资金往来方便,我们大量使用以他人身份资料开设的账户汇款、转账。”
刘文年说,随着闽台交往不断密切,走私、贩毒、电信诈骗等涉及两地的犯罪呈多发态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地下钱庄”渠道将非法所得往来两岸,给公安机关的查处、追赃带来不小难度。
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教导员陈宗庆告诉记者,一些境外电信诈骗分子在大陆或境外设立诈骗窝点,针对大陆居民实施诈骗,一旦得手,迅速将赃款转账并取走,通过“地下钱庄”迅速转移出境。
严厉打击
刘文年说,相对合法外汇交易渠道手续繁琐、周期较长、总额限制等,“地下钱庄”手续简便、操作快捷、不受总额限制,客户与“地下钱庄”确认交易后,庄家通过电话就可以完成资金转移。
福建省警察学院教授倪小宇说,沿海地区“地下钱庄”数量多、资金往来数额大。“地下钱庄”实际上发挥了资金结算、外汇交易、资产转移、洗钱等作用,破坏了国家外汇管理秩序、增加了经济运行的不确定性,也为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应当严厉打击。
有关部门提出,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合力,以有效打击“地下钱庄”。
一是建立“地下钱庄”情报信息数据库,将可疑的公司、人员、账户、交易线索、金融机构等信息收集入库,掌握监控主动权;二是加大案件侦办力度,提高打击效能,公安、银行、外汇管理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三是公安、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利用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核查制度,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建立对可疑资金、大额资金、可疑账户的监控体系;四是实时掌握银行交易数据真实情况,查证“地下钱庄”交易信息。(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