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先生昨日来电咨询,儿子儿媳于2009年离婚,孙子小宝判给儿子抚养,一直是他们老两口带,前儿媳未承担任何抚养费用。现在小宝因病住院,他们和儿子无力承担治疗费和抚养费,小宝生母却一直拒绝支付任何费用。白先生询问,小宝生母的做法是否合法,他们能否追要抚养费?
白先生,记者帮您咨询了淇滨区法院。工作人员称,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一方未履行法定、约定或者判定义务的,子女有权追偿。 晨报记者 秦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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