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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语不合 抡起擀面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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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成冤家
一语不合 抡起擀面杖

郭坤
 

  晨报讯(记者 郭坤)老百姓有句俗话说:同行是冤家,可是,同行之间利益冲突再大,也不能将人打伤。在山城区有两家早餐店,同业竞争发生纠纷,上演了一出全武行,被告用做早餐的擀面杖打伤同行。2月15日,记者了解到,山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由被告朱某某与其丈夫韦某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赵某某、张某某相应经济损失。

  据介绍,被告人朱某某与其丈夫韦某某在山城区春雷路卖早餐时,与同是做早餐生意的张某某发生口角,继而厮打起来。

  张某某回到家中,将发生的事情告诉了丈夫赵某某。张、赵二人回到现场后,与朱、韦二人再次发生争吵打斗。

  在打斗过程中,朱某某手持擀面杖击打赵某某的头部,致其轻伤。

  在打斗中,张某某的右肘部软组织裂伤以及多处软组织受伤。

  山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朱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被害人张、赵夫妇在诉讼过程中以要求朱、韦夫妇赔偿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失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朱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由于朱、韦夫妇的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经济损失,应对赵、张夫妇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法院依此作出如上判决。

  (线索提供:齐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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