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18日一审公开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张建强和杨一民分别被判12年和10年6个月有期徒刑,王珀等37人被判八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和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分别被判60万元和200万元罚金。
当铁岭中院2月18日宣布对张建强、杨一民的判决时,久候在法院外的球迷们,在冰天雪地中点燃了一串鞭炮,令人感受到冬日的一丝暖意,更让人看到了些许中国足球的未来。
律师表态绝不上诉
虽然量刑比周四的判决要重得多,但此次被判决的杨一民、张建强等人的律师在走出法院之后,面对记者纷纷表示,他们的当事人都服从判决,“绝对不会上诉。”
据了解,在法官宣读完判决书之后,杨一民当场就表示服从判决,不会上诉。上午10时10分许,杨一民的律师王树静带着微笑走出法庭,“杨一民今天的精神不错,他当庭表示同意判决,不再上诉。杨一民的家人对判决结果也比较满意。”
而张建强的律师表示,法院认定张建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考虑到法理因素,没有对张建强进行数罪并罚。“他的情绪很稳定,应该不会上诉。”
贪官判罚重过黑哨
震慑足坛执法者
受贿超过150万元的“黑哨”黄俊杰,被判了7年;受贿125.4万的杨一民,却足足被判了10年半。更少的金额,更多的刑期。如此剧烈的反差,从今天开始,将成为足球官员们头上的警钟。
为什么“黑哨”的量刑要轻于足协官员?除了前者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一身份上的区别之外,权威人士估计,“还在于警示足坛的执法者,因为许多‘黑哨’其实都是被逼出来的。”
事实的确如此。球迷们都清楚,曾经横行中国足坛的“黑哨”有两种:钱哨和官哨。钱哨就是收钱办事,官哨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迫于上级压力,不得不吹一些不公正的比赛。例如,周四被判得最轻的“黑哨”周伟新,当初就是被迫操纵比赛结果,然后开始收受贿赂,最后才走上了一条“黑哨”的不归路。而足协主管裁判工作的张建强,自然是最应该为此负责的人,所以他的刑期也是目前最重的。
净化足坛,从金字塔顶端开始。中国足坛的这一次反腐系列案,从根儿上博得了球迷的认可。
杨一民
案情:1997年至2009年,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的职务便利,为足球教练员、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5.4万元。
判决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罚金20万元。
张建强
案情:1997年至2009年,利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的职务便利,为足球教练员、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73万余元。
判决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12年,罚金25万元。
范广鸣
案情:2006年,受指使向多支俱乐部人员行贿100万元。
判决罪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15万元
许宏涛
案情:2007年,为帮助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赢得球赛,与尤可为向被告人杜允琪、刘红伟行贿人民币30万元。
判决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10万元,被宣布当庭释放。
尤可为
案情:2007年,为帮助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赢得球赛,与许宏涛向被告人杜允琪、刘红伟行贿人民币30万元。
判决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罚金60万元,被宣布当庭释放。
李志民
案情:2003年,利用担任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其他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0万元。
判决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25万元。
王鑫
案情:2006年,为赌球获利,与被告人刘彤、刘心斌共同送给王珀人民币90万元。2006年至2009年,通过他人获取“皇冠”赌博网站代理资格,接受投注,涉及赌资人民币1100万余元。
判决罪名: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开设赌场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7年,罚金330万元。
杜允琪
案情:2007年,收受被告人许宏涛、尤可为给予的财物人民币30万元。2008年,指使本队球员行贿人民币100万元,并共同侵占了海利丰俱乐部30万元。2009年,伙同被告人杨向明、杜涛对周伟新非法拘禁、殴打、辱骂。2010年,反抗公安干警对其实施的依法抓捕,致使一名公安干警轻微伤。
判决罪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拘禁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7年,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王珀
案情:2006年,利用担任西藏陆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赌球获利等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10万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3万元。丁哲利用担任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助理教练的职务便利,受王珀指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王珀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0万元,个人得3万元。
判决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23万元。(综合新华社、《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