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见习记者 贾正威
核心提示
在选购食品时,市民时常会因为不太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而买到一些快过期的食品。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信息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包装、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关食品储存条件等进行自查自纠,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而近日记者在走访我市多家超市时发现,虽然在这几家超市并未发现有出售过期食品的现象,但少有超市对即将过期的食品做出醒目提示,部分超市采取了临期食品与新鲜食品“捆绑”促销的方式售卖临期食品,却很少向消费者主动说明捆绑的是临期食品。
临期奶制品捆绑促销现象较多
2月15日,在兴鹤大街上一家大型超市奶制品专区,记者发现很多纯奶、酸奶都以整箱出售附赠数袋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促销,而记者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以纯奶为例,如果是赠送一袋纯奶,那么这袋纯奶大多会以商标面朝外的方式用胶带捆绑在箱子上,如果是赠送两袋纯奶,这两袋纯奶会“背靠背”捆绑起来单独放在箱子上。经过记者仔细观察发现了其中的“奥妙”,捆绑在箱子上的纯奶根本无法看见标注在包装背面的保质期和生产日期,而“背靠背”捆绑的两袋纯奶同样如此。超市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产品时只告诉记者整箱纯奶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而未主动向记者告知附赠的几袋纯奶即将到期。
在黄河路上一家超市内,记者发现4瓶饮料奶制品包装成一排进行促销,记者透过包装袋观察发现,该产品在本月20日就将到期,产品上并未贴出即将到期的提醒,在记者询问产品价格时,超市工作人员同样未对记者主动提及产品马上就要到期。
消费者接受临期食品促销 但商家应主动提醒
“按正常价格出售的临期食品我不会去购买,但如果临期食品可以打折或通过其他方式促销的话,我觉得还是能给消费者带来一些实惠的,尤其是现在物价较高,对有些经济条件不好的市民来说,临期食品没有过期,质量上是可以保证的,如果可以通过优惠方式出售的话,我觉得还是有很多人愿意购买的。”经常逛超市的杨女士对记者说道。
消费者孙先生同样赞同杨女士的说法,“临期食品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出售对一些消费者还是具有吸引力的,但是,作为商家来说应该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告知消费者临期商品的到期时间,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有义务对临期食品作出提醒,方便消费者购物。”
临期食品商家如何处理
在采访中,某超市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临期食品超市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通过优惠促销活动进行销售,另一种是下架后超市内部自行处理、退货或者销毁。
据该工作人员称,超市的临期商品不会太多,一般保质期两三年的商品会在到期前3个月发出下架通知,保质期30天的商品会在到期前一星期发出下架通知,而下架后的商品会对超市内部员工以优惠价出售或者退给生产厂家,如果已经过期就对商品进行销毁处理。
工商部门:鼓励食品经销商对临期食品设立专区
随后记者采访了我市工商部门,据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的工作人员介绍,工商部门鼓励食品经营者对临期食品设立专区或通过其他方式对消费者进行提醒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等权益。“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要对临期食品进行提示的消息后,我市工商部门正在等待上级工商部门对临期食品提示制度作出细则上的规范,包括对不同保质期的食品到期前多长时间可以界定其为临期食品等,待上级工商部门对临期食品提示制度进行完整规范后,市工商部门会采取行动对食品经营者在此方面进行监督管理。”该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