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获刑15年半
主管修车两年,贪污公款103万余元、受贿9万余元,这就是郑州市烟草局机关服务中心司机班班长李某交出的“成绩单”。近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结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5年半。
现年42岁的李某大专学历,多年前就在郑州烟草系统工作,为一位领导开车。后来被提拔为郑州市烟草局机关服务中心司机班班长,负责单位内车辆维修以及更换车上装具。
据知情人透露,李某案发,源于一次“偶然”。2011年,侦查部门在调查另外一宗腐败案时,审计牵出了郑州市一家汽车修理厂,发现了烟草局车辆的非正常维修款。侦查部门深挖之下,李某败露。2011年10月24日,李某在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反贪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据统计,自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仅李某贪污的款项就多达100余万元,同时,还受贿9万余元。
一个司机班长有多大的权利,是怎样贪污、受贿的?公诉书上,列明了李某的犯罪过程。
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任郑州市烟草专卖局机关服务中心司机班班长期间,利用其管理单位公务车辆维修的职务之便,以多开、虚开维修款和装具款发票的方式,通过郑州市二七区华丽汽车修理站、郑州盛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分多次套出单位公款共计103.3万余元。
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期间,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分四次收受郑州市二七区华丽汽车修理站经理刘某某修理款回扣,共计9.4万余元。
二七区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认定李某贪污、受贿两项罪名成立,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半,剥夺政治权利2年,所得赃款予以没收。
(《河南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