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立法为见义勇为者撑腰
诬陷好人构成犯罪的
要追究刑责
据中广网消息 助人行为是否应该享受免责保护?如何让见义勇为者流血不流泪?河南计划出台相关规定,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诬陷好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责。
这个规定还在拟定期间尚未出台,规定全名为《审理公民救助行为引发纠纷的若干(试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目的就是让好人不再沉默。
意见中规定,对于认定为救助行为,但由于救助人救助不当造成被救助人、第三人损害后果的,可以减轻救助人的民事责任。对于避险过当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已经认定公民救助行为,但被救助人、第三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或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的,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企图诬陷救助人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了良心和道德支持外,这个意见更是给好人做好事提供了法律支撑。
司法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传播社会正义、传播社会道德文明。但近年来因救人、助人引发法律纠纷的事情时有发生,英雄遭遇流血又流泪的尴尬。意见也明确提出,公民救助行为经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或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等确认的,法院直接予以认定。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这个意见可以打消见义勇为者的顾虑,这种做法具有针对性和现实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