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人旅游5天花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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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人旅游5天花13万元
深圳龙岗司法局借考察公款旅游,被责令退回违规费用
司法局

 

  近日,网上流传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动用公款,以考察为名率团前往上海、苏州、杭州三地豪华旅游。

  记者21日在深圳调查发现,何旅华借考察之名、变相旅游问题“基本属实”,龙岗区纪委责令龙岗区司法局参与旅游的全体人员退回违规旅游费用、上交财政。

  爆料 24人5天旅游花13万元

  记者在网上看到,这份名为《司法局长5天13万元天堂豪游》的举报材料称,何旅华率团考察的5天行程中,仅在抵达上海当天下午前往上海司法局参加座谈会。

  从第二天至第四天的行程,却是上海、苏州、杭州三地,中国馆、南京路、黄浦江、寒山寺、西湖等著名旅游景点,入住酒店为上海洲际、苏州万豪、杭州温德姆等五星级酒店。

  举报材料称,此团队一行共24人,每人的消费标准为5800元。据此推算,此行总消费金额可超过13万元。

  何旅华20日曾向媒体承认,“此次行程费用标准确为5800元,但属于外出考察并非旅游”。对于5天行程中长达4天半的景点游览,何旅华称是“考察中的私人旅游项目”。

  调查 系借考察之名变相旅游

  21日上午,记者来到龙岗区司法局,15时30分左右,龙岗区委召开通报会,公布了区纪委的初步调查结果。

  深圳市龙岗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杨锦科介绍,去年年底,龙岗区纪委接到群众匿名举报该区司法局局长何旅华借考察之名、变相公款旅游及其他问题后,经初步调查,何旅华借考察之名、变相旅游的问题基本属实。

  龙岗区纪委已责令该区司法局参与旅游的全体人员退回违规旅游费用并上交财政,何旅华已向区委、区政府、区纪委作出书面检讨。

  目前,龙岗区纪委正依相关法规对此事作进一步处理。(据新华社电)

  整治塘堰立碑 网民有异议

  核心

  提示

  目前,湖北省从去年底开展的“万名干部进万村挖万塘”(简称“三万”)活动进入尾声。而湖北省水利厅针对该活动发布的一份文件,对塘堰整治立碑的规格、内容都作出统一要求,在网上引发争议。一些网友认为,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修塘堰后统一立碑不过是为了体现政绩,是“劳民伤财”的下策。湖北“三万”活动办公室21日回应,立碑不强求,不搞“一刀切”,且不会让百姓出钱。

  ●碑怎么立有具体要求

  

  湖北省决定从去年12月5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三万”活动,领导干部借冬修水利的时机,在全省整治塘堰20万口以上,让每个村民小组都有一口当家塘堰,以此带动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建设。几天后,湖北省水利厅发文对塘堰整治立碑作出统一要求,并在12月21日又发文对碑文内容进行调整。

  21日,记者在湖北省水利厅官网看到去年12月2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塘堰整治石碑》背面碑文内容的通知”,通知称,所拟《塘堰整治石碑》(示样)背面碑文内容调整为:

  公元二0一一年,时逢盛世,政通人和,大兴水利。省委、省政府恤民情,启“三万”,挖万塘。惠民生,荆楚大地,众志成城,部门扶,社会帮,民资进,群众干,规模空前,高潮迭起。ד三万”工作队捐资×万元(×人捐资×万元),于×年×月完成此塘清淤扩挖。立此碑,以誌之。

  与此同时,其他文件都不见踪影。而在武汉市“三万”活动网站,仍有先前湖北省“关于印发《塘堰整治百言句》、《塘堰整治宣传标语50条》和《塘堰整治石碑》(示样)的通知”。记者对比碑文前后变化发现,湖北省水利厅在新碑文中加了“惠民生”、“众志成城”、“民资进”、“规模空前,高潮迭起”等词语。

  《塘堰整治石碑》(示样)除规定了碑文内容外,还规定了石碑的四种样式和正、背面文字,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和采用。

  “示样”中明确,石碑大体分为立式和斜躺式两种,正面碑文除了写出水塘(堰)名外,还需记录塘堰建成年份、面积、蓄水量、灌溉面积、管护责任人以及设立日期等。

  ●网民:立碑的费用谁出?

  湖北省水利厅的文件一经发出,即在网上引发热议。许多网民认为,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修塘堰立碑不过是为了体现政绩,是“劳民伤财”的下策。

  “这个也要规定,管得太细了吧”。网民“尹生”表示,政府与其花费时间和精力统一碑文,倒不如出台一些好政策。“做了好事不用立碑,老百姓也记得。好口碑在老百姓的心中,靠老百姓口口相传”。

  网民“DOGNMING CHAO”则直接对塘堰的工程质量产生了质疑,他说,“能办好,立个碑也无所谓,关键是不要走过场”。还有网民质疑,“立碑的费用由谁出?”

  ●回应:群众呼声高要求立碑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湖北“三万”活动办公室综合组覃姓工作人员21日反复强调。他说,挖塘堰是各市、州、县的工作组带钱下去,帮群众挖塘,群众十分感激。“政府部门是不强求立碑的,但是群众呼声很高,要求立碑”。因此,湖北省水利厅等部门就出台了文件,规范立碑的尺寸和碑文。

  覃姓工作人员称,政府部门发文立碑后,有省领导对此进行指示——政府不鼓励。为此,他们还再次发文,不要搞立碑“一刀切”。

  针对被质疑“立碑彰显政绩”,他回应,立碑主要针对的是社会力量、民企出资修塘堰,也存在为政府工作组修塘堰立碑的情况,但具体数据未统计。

  他还介绍,在荆门,有一个由湖北省粮食局组成的工作队,组织机关干部捐款1.5万元参与修塘,后来当地群众就立了个碑纪念。

  “立碑的钱肯定不会让当地百姓掏的”。覃姓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每修一座碑的费用,大概在300元到400元。“任何单位都不能超过这个标准,而且是‘百姓自愿’”。(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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