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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占坑班”
“择校费”


 

  教育部出台八条禁令

  剑指“占坑班”

  “择校费”

  

  据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在教育部网站23日公布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占坑班”和以跨区域为名收取的“择校费”再度成为重中之重的治理任务。

  这八条措施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印发,旨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措施包括:

  一、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以下简称“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

  二、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三、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四、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五、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六、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凡未做到“四独立”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七、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

  八、加大查处力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设立“小金库”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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