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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民淘到“忍”字瓷碗
鹤山区
法院
感谢热心民警和
拾金不昧的小女孩
发挥陪审团作用调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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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娃反锁房中哭得人揪心
消防官兵“空降”入室开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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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人民陪审团的参与下,鹤山区法院顺利调解了一起绿化工程合同纠纷。

  2010年10月,原告王某为被告某村委会完成了绿化工程,但被告迟迟不付工程款,原告起诉至法院。

  鹤山区法院民二庭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人民陪审团认为,该村村委会副主任、委员及村民代表对该项工程进行了验收,其行为已构成代理,且为有效代理行为。

  鹤山区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将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告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戚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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