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电业来说,这是一个标准层出的时代。政府相关部门希望通过标准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规范行业竞争模式,拟标机构和企业则希望通过标准赢得自己的话语权。但是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种种原因,一些标准的后面却隐藏着诸多尴尬。
◆标准老旧致新产品处境尴尬
家电技术日新月异,新产品、新功能层出不穷。但由于标准滞后,致使一些新产品虽市场销售情况喜人,却处境尴尬。
在吸油烟机市场上,侧吸式产品眼下正迅速崛起。侧吸式吸油烟机也叫近吸式吸油烟机,是相对于顶吸式吸油烟机而言的。其通过改变进风口的位置,缩短进风口与油烟源头的间距,能够将从侧面产生的油烟迅速吸走,吸净率高,无压抑感,克服了易碰头、滴油等缺点。
中怡康数据显示,2011年前三季度,侧吸式吸油烟机的零售量市场占比已经达到31.2%,而在2008年,这一数据还仅为2%,2010年也只达到了16.4%。另外,目前侧吸式吸油烟机参与品牌的数量也大幅增加,万和、万家乐、方太等知名品牌均推出了侧吸式产品。据不完全统计,侧吸式吸油烟机已经形成近百万台的市场规模以及需求。
但是,查阅相关标准,记者却发现此类产品目前市场地位尴尬。GB4706.2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以下简称《要求》)中对吸油烟机的定义为“安装在炉灶上方,用于收集被污染空气的电动器具”,对于吸油烟机市场上的新宠——侧吸式油烟机也给予了相应的定义。但是对于产品的安装高度仍然沿用了旧国标中65厘米的要求。
《要求》第7.12.1条规定:“炉灶上烹调器具的支撑面与吸油烟机最低部位的最小距离:如果吸油烟机安装在燃气炉灶上方,该距离应至少为65厘米。”对此,中国家电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张亚晨认为,这样的要求不仅令侧吸式吸油烟机的生产、检测、认证等都面临巨大困扰,也使这类产品在市场上处于尴尬的境地,因为其安装位置位于炉灶的侧上方,因此,炉灶上烹调器具的支撑面与此类吸油烟机最低部位的距离通常仅为15厘米~30厘米。
不过张亚晨也表示,任何情况下,因为满足不了标准要求而试图降低标准要求的想法和行为都是不能接受的。“侧吸式吸油烟机不适合65厘米的安装高度,那么就必须用有力的证据证明器具在较低的高度上安装也是安全的。”他介绍说,大量试验证明,降低安装高度并不会降低侧吸式吸油烟机的使用安全系数。因此,安装高度的规定存在缺陷,应该修改。“在制定标准时,侧吸式吸油烟机的市场份额还非常小。”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副秘书长柳润峰表示。而据记者了解,最新修订的吸油烟机标准已经上报。
◆推荐性要求隐身于强制性国标中
强制性国家标准,顾名思义,就是标准中的内容都是要强制执行的,达不到此类标准要求的产品将不允许生产和上市。但是如果在此类标准中存有推荐性条款,则不仅会让标准的执行者倍感困惑,也有可能造成监督和检测的混乱。
2011年底,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对20款微波炉产品的比较试验结果,其中有5款微波炉经检测加热不均匀,未能达到相关标准的要求。但是,中国家电研究院小家电部部长葛丰亮对此解释说,《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中的确存在“均匀加热标准”要求,其中带有转盘的微波炉加热均匀性应不小于70%,不带转盘的微波炉加热均匀性应不小于60%。但是该标准虽然是强制性的,可对于加热均匀性的要求却是推荐性的,因为其前言中规定:“本标准的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第4.6条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这样的标准并非仅此一例。
正在制定中的GB17713(原GB/T17713)《吸油烟机》前言中规定:“本标准为条文强制性标准。本标准的第5.3条、第5.4条、第8.1.2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正在制定中的GB××××—200×《电压力锅安全及性能要求》前言中规定:“本标准的第4章、第5.7条、第5.19条、第7章、第9章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标准化法》对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但从来没有将两种性质的标准糅并在一起的规定。”张亚晨认为这一现象有对《标准化法》规定的误用嫌疑。同时,《质量法》要求生产企业应将产品生产所执行的标准明示在产品(说明书或包装箱)上,企业不进行明示,就属于违法行为,但一旦明示执行标准,就必须被迫执行推荐性内容。这很有可能让微波炉事件重演。“如果企业采取笨而有效的方法明示:本产品执行GB××××标准,但第××条、第××条、第××条、第××条除外,恐怕不明就里的消费者又会产生诸多疑问。”张亚晨如是认为。
◆推荐性标准遭遇执行难
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当企业发现标准能够增加其在市场竞争中的砝码时,标准之战便在企业间展开。如今,标准之争已不仅仅局限于企业之间,组织、机构及各种联盟等也纷纷卷入其中。而这些单位推出的大多为推荐性标准,由于部分标准仅仅代表了其中一方的利益或是意见,出台后常常会遭遇执行难的尴尬。
2006年曾被业内称为标准制定高峰年,此后的数年间,各个企业纷纷制定企业标准,并寻机将其扩展为行业标准,加大自身市场竞争的优势。于是就有了由企业主导的成套家电标准、电热水器安全标准、鲜风空调标准、空调节能清洗维护标准、变频空调标准、保鲜冰箱标准、空调安装标准、平板电视安装标准等等。但在这些标准的背后,不难看到海尔、美的、创维、TCL等家电巨头的身影。另外,像呼吁数字电视双高清标准、空调性能可靠性标准等等的制定,也有康佳、志高等企业的声音。
另外,从2006年5月开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家电业为试点,公开征集企业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并得到了业内龙头企业的积极响应。至今已有多项标准开始实施,而净水机标准、电炖锅标准等一系列标准的制定工作也在不断推进。
但是,回顾这几年的家电业的标准战史,我们发现,有不少标准都成为了摆设。比如从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家电延保规范,不仅在消费者中知晓度很低,记者在家电卖场调查时发现,不少促销员也表示并不知情。又如为了规范二手货市场,国家相关部门曾发布《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两项行业标准,规定所有二手家电必须经过质量监管部门的鉴定,对已过使用年限的废家电强制报废;旧家电销售前必须在明显部位粘贴统一的“旧货”标签,并注明家电的质量责任;未经相关部门鉴定检测或未粘贴有关标志的二手家电,不准在市场上流通。虽然这两项标准已实施多年,在市场上至今仍然难觅二手家电“身份证”。 (据《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