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16人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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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肾脏2万元买进,20万元卖出,郑伟团伙摘卖51枚肾脏挣千万元
全国最大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16人被公诉

 

  近日,堪称中国目前最大的一起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件的16名嫌犯被公诉。目前,核实涉案的有51枚肾脏、1000余万元赃款。多数卖肾者为年轻人,因经济压力在组织者的安排下,走上手术台,换来的仅仅是2万元~2.5万元的报酬。而一枚肾脏经组织者转手却可卖到20多万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对郑伟等16人进行起诉。据办案人员介绍,从寻找、供养卖肾人员,联络肾脏买家,到承租医院、别墅,手术摘肾,犯罪团伙组织、主导了出卖人体器官的整个犯罪流程,规模之大令人咋舌。

  核心提示

  组织卖肾者2万买进,20万卖出

  

  小张,是一个典型的肾脏器官供体。高中辍学后,他外出打工却经常向家人要钱。起初,家人给小张钱,后来家人就不再给他了。小张跟家人赌气说,不给钱就卖肾,家人不信,小张便在网上搜索卖肾的信息,在一个QQ群里和郑伟团伙成员联系,谈好以人民币25000元的价格出卖自己的一个肾脏,并于当天乘坐火车,从内蒙赶到北京。下了火车,小张被一个男子接到了位于海淀区肖家河的一间出租屋内,在那里,小张发现有很多供体都等着配型。不久,小张被带到医院做了系统的肾脏配型检查,并与一名急需换肾的尿毒症患者配型成功。

  老王,是一个典型的尿毒症患者。七八年前,他发现自己患上肾病,多年的透析治疗没能阻止病情的恶化,后经病友介绍,老王来京治疗,并在医院得知可以从一名叫做郑伟的男子那里买到肾脏,进行换肾手术。在和郑伟团伙成员联系上之后,老王同意以22万元的价格购买一枚肾脏,并顺利地从郑伟供养的20余名供体中,找到了和自己配型成功的肾脏供体。

  就这样,50余个年轻的“小张”在郑伟等人的安排下,走上了手术台,用一枚不知换给何人的肾脏,换来2万元~2.5万元不等的报酬。

  

  正规医护人员非法取肾

  

  据北京检方介绍,郑伟曾经做过卖肾中介,但是做中介成功率低,而且每介绍成功一次,最多获利1万元。

  2010年春节,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安徽省萧县某医院医生周鹏。郑伟告诉周鹏肾脏买卖利润很大,答应周鹏每做一个摘肾手术,就给其2.5万元。

  在郑伟的授意下,周鹏承租了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某医院的手术室,并为郑伟找来了专门负责外科手术的医生赵健、杨国忠,负责麻醉的医生赵辉。其中,杨国忠还是某医院的业务副院长。

  最初,郑伟向赵健、杨国忠等人宣称,自己是北京某大医院的文职人员,需要和徐州方面搞技术合作,建立一个透析中心,并进行肾脏移植手术。赵健等人虽然对此有所怀疑,但在每次手术几千元的报酬面前,他们便不再多问一句。在郑伟等人的安排下,他们有手术就做,做完手术拿钱。当郑伟组织的摘肾手术转移到北京后,赵健等医生甚至赴京主刀。

  从2010年3月至2010年6月间,在郑伟的组织下,周鹏、赵健等人在铜山县火花乡医院,共摘取了20余个活体肾脏运往北京,出售给需要进行换肾手术的尿毒症患者。

  

  北京居民小区里的摘肾黑医院

  

  2010年6月,在最后一次从火花乡医院向北京运输肾脏的过程中,郑伟的运输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不仅造成车上的3个肾脏无法使用,而且车辆损坏严重。

  考虑到长途运输风险较大,同时,夏季运输不利于肾脏保存,郑伟开始筹划在北京建立摘肾基地,以方便将摘取的肾脏及时送到相关医院,供受体做换肾手术。

  2010年9月,经过长期筹划,郑伟在海淀区颐和山庄,以每月7000元的价格,租下了一栋四层别墅,并按照团伙中几名医生的要求,陆续从徐州等地购买了摘肾手术所需的医疗器械,全部安装在这栋位于家属区的4层别墅里。

  经过前期周密的准备,郑伟共花费50余万元人民币,建立起了一个甚至没有抢救设备的专做摘肾手术的黑医院:这栋4层别墅楼内外没有任何明显的标志,内部一层是医生宿舍和药房,二层是配药室、病房和护士宿舍,三层是手术室和观察室,四层则是餐厅生活区。

  “刚来到这个黑医院的时候,我见负责护理的护士都没有穿护士服,更没有穿隔离衣,而且除了我们几个徐州的(指来作手术的专业大夫),就没有别的大夫了。环境脏乱,设备简单,什么证件、执照、规章制度都没有,必要的麻醉、抢救药物,都是我来到这里以后,郑伟按我说的要求去买的。那个地方根本就不是医院,只是个摘肾的场所。”这个团伙中负责护理的护士长樊海雁回忆说。

  摘肾手术地点转移到北京后,每次做手术之前,郑伟都会通知周鹏联系医生早上来京,由郑伟的女友王英去车站或飞机场接医生,然后直接赶赴颐和山庄,一天摘除肾脏3枚~6枚不等。晚上,在手术完成之后,再由王英开车送医生去火车站或飞机场,离开北京。

  2010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侦支队在侦查中发现了郑伟犯罪团伙长期在海淀区倒卖人体器官(肾脏)获利。12月10日,警方在丰台区小屯路的一个洗浴中心内,将郑伟抓获。(据正义网)

  专家说法

  

  刘长秋,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命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他认为,对于人体器官移植,法律应有所作为,要为社会文明的进步与生命意识的转变加以制度引导。例如,它可以规定人们的器官捐献权,并通过设立一定的利益协调机制,鼓励人们行使这一权利;它可以打击人体器官买卖犯罪以规范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秩序,使捐献者更有安全感。

  禁止人体器官买卖需要依赖法律、伦理及行政调控等多方面的手段,而这些手段必须相互配合,共同在防范人体器官买卖犯罪方面发挥作用。同时由于器官移植是以牺牲一个个体利益的方式来拯救另一个个体,因此从伦理上来说,人体器官移植始终都是次优的选择。人们不应对人体器官移植寄予过高的期望。

  相关法律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三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刑法修正案(八)》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以盗窃、侮辱尸体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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