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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以“非
羁押”措施保障犯
罪嫌疑人权利
贪官外逃
面临“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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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以“非
羁押”措施保障犯
罪嫌疑人权利


 

  看点六:

  监视居住:以“非

  羁押”措施保障犯

  罪嫌疑人权利

  监视居住同取保候审类似,都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限制自由的程度不同。现行刑诉法对这两种强制措施规定了相同的适用条件。

  此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考虑到监视居住的特点和实际执行情况,将监视居住定位于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并规定与取保候审不同的适用条件。

  修正案草案规定,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的,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等情形。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目标是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寻找平衡点。这样的修订也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倡导的以非羁押措施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的精神。”(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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