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改革“高保低赔”“无责不赔”
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
小学教育内容
4月起开始整顿
平光“美瞳”市场
我国航母入役 今年“有计划”
“我为妈妈洗洗脚”
版面导航      首页 2010.10.16以前报纸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药监局:
4月起开始整顿
平光“美瞳”市场


 

  据成都日报消息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针对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发布正式通知。通知要求,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而且“自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

  据了解,“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本身没有度数,区别于有视力矫正功能的彩色隐形眼镜。在此次药监局发布新规之前,有度数的彩色隐形眼镜一直是按照III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的,上市销售之前均须获得药监局的注册批准。

 
3上一篇  下一篇4  
 
   
   
   


所有内容为鹤壁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