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在201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中进一步明确,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依法依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暂停执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疗机构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卫生部日前开展的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显示,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两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等。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卫生部的活动方案还显示了各类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率,综合医院住院患者使用率不超过60%,口腔医院住院患者使用率不超过70%,肿瘤医院住院患者使用率不超过40%,儿童医院住院患者使用率不超过60%,精神病医院住院患者使用率不超过5%,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使用率不超过60%。 (据《中国妇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