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摄影中的甜蜜陷阱
赠品促销存陷阱
消费名目繁多 开销远超约定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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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赠品促销存陷阱

 

  □晨报见习记者 贾正威

  时下为吸引大众眼球,招揽顾客,各大商家的优惠促销活动此起彼伏,其中“买一赠一”,“消费XX元有好礼”等赠送式促销让消费者感觉很划算,它们因此成为商家促销的“杀手锏”。随着此类促销活动的增多,关于赠品的纠纷也不断增多,由于消费者参加此类活动时一般都把注意力放在主打产品上,对赠送商品质量关注度不够,很容易因为赠品产生的质量问题而苦恼。

  

  “赠品销售”存陷阱

  

  近日,记者对我市商品销售市场进行了调查,发现无论是在大型商场、超市,还是路边门店,“买X赠X”的促销方式无处不在。“买电视机送料理器”,“买衣服送水杯”,网吧“充值100元送20元”,台球厅“充值600元送球杆”等,各类“赠品促销”看起来非常实惠,让前来购物的消费者很是心动。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个别商家在进行“赠品促销”时,有以次充好的现象。新区的吕先生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回家后却发现附赠的鼠标存在质量问题。“买电脑时觉得附赠鼠标、键盘很实惠,而且这个鼠标包装精致,没想到它竟然是次品!”吕先生说。在超市中,捆绑出售的赠送食品都是临近保质期的商品,但销售人员极少主动告知。在某些餐厅就餐时,其赠送的啤酒,很多都是服务员开过瓶盖以后才拿过来,消费者很难看到酒瓶盖上标注的生产日期。还有很多赠品没有标注生产厂家和生产日期,不得不让人对其质量产生怀疑。

  而在热衷“买X赠X”的家电销售领域,一些卖场在举办促销活动时,经常拒绝向消费者提供赠品的有关票据,有的赠品则与所销售的主产品不是同一个品牌。刚刚搬了新家的孟女士告诉记者,前一段时间,她购买电视机、空调、热水器时,商家赠送了加热器、料理机和电饭锅,但对方均没有提供有关发票,“当时,我向他们索要发票,他们让我过几天再来拿,但到现在也没给我。”孟女士说。

  

  赠品质量同样受法律保护

  没有正规发票,缺少产品信息标注,甚至还有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赠品也应该有质量保证和票据凭证,一旦这些赠品产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很难获得赔偿。

  其实,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记者就此咨询了我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郭先生告诉记者,赠与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也应该有质量保证,产品产地、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都应该有明确标注。“除非商家主动告知消费者赠与产品为处理品或存在瑕疵的产品,并被消费者接受,否则不得向消费者赠送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郭先生说,“消费者应索要购物发票,并核对商品具体信息作为凭证,一旦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商家不予解决,消费者可通过当地工商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等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创诚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告诉记者,“赠送促销”的产品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赠与,也享受“三包”服务,商家在进行此类促销时,要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要说明服务的范畴。赠与产品因其质量问题给消费者的利益带来损害的,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换、维修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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