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因为一次审车,他与法律结缘,此后,他坚持自学法律,义务帮人维权。2011年,他被鹤壁经济广播电台《车行天下》栏目聘为嘉宾主持;最近,他又被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为调解员。
□晨报记者 张小娜 实习生 王风娇/文 张志嵩/图
47岁的王彦诏已经当了11年的哥,对于在将近知天命之年依旧坚持自学法律,他认为这跟自己的性格有关,“人要活得清楚明白,不能浑浑噩噩地过日子。”王彦诏说,他骨子里有一种执著,只要是想干的事情,就一定要干出名堂来。
该较真儿时就得较真儿
王彦诏说,每个人可能都接触过“愤青”,他们对社会现状充满了批判情绪,看上去非常关心社会,可谓是“忧国忧民”,但是他们止于吐槽,表达完不满之后,从来没有想过如何改变他们所说的社会的黑暗面。
王彦诏说,他对“愤青”很不屑,他希望自己能改变社会上一些不够光明的地方。“很多人驾驶车辆违规之后,可能最先想到的是找熟人消除违法记录,但对于我来说,如果我真的违法,那我会毫无抱怨地接受处罚;但如果处罚不公,我就会拿起法律的武器讨回公道。我觉得每个人只要尽一点力量来纠正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即使是只做一次,也比说上一千次要更有意义。”王彦诏说,他愿意用愚公移山的精神为法治化建设进程作出贡献。
他与法律结缘,还得从2007年说起。2007年,他把出租车借给别人开了一段时间,结果留下了3次超速50%以下的违法记录。2008年,他去审车时,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罚了款,扣了他3分。
王彦诏了解到,《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而且,他查到《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他认为,《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是2006年12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自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所以,按照规定,对于他在2007年的违法,应该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处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扣3分。而不应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扣3分。
他将这个问题反映到了市交巡警支队法制室和市公安局法制室,最终,交警部门采纳了他的意见,依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对他进行处罚。“这个问题肯定有很多人之前都意识到了,但很少有人愿意把这个事情向有关部门反映。其实我也不是在乎多罚的那点钱,但如果我不反映这个问题,那么这个问题还会继续存在,还会有其他人利益受到侵犯。”王彦诏说。
较真儿要有依据
“解决问题不能靠蛮力,有的人处理事情时找不到问题的关键所在,即使他嗓门再高,情绪再激动,那也无济于事。维权要讲道理、摆事实,讲道理就是以法律为依据,讲事实就需要有证据,要有搜集证据维权的意识。”王彦诏说。
“感到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我首先会想到查看相关法律条文,看看我的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王彦诏说。
对于47岁的王彦诏来说,虽然现在记忆力没有年轻时那么好了,但他自学的热情始终不减,“有的人总感觉法律知识是高深莫测的东西,其实不然,法律的规章制度是比较容易理解、而且非常实用的。”王彦诏说。
王彦诏告诉记者,无论工作有多忙,他都会在业余时间挤出时间看相关的法律书籍,“其实不需要很多时间,只需要每天坚持10分钟、20分钟,坚持下来就会出现奇迹。”
由于对法律知识运用得当,而且口才比较好,还都是免费给人讲解,因此,很多人尤其是司机碰到问题时,都喜欢向他请教。“我的手机现在快成‘法律热线’了,同事们遇到什么问题,都会给我打电话,向我咨询法律知识。”王彦诏说。
维权是对法律威严的尊重
记者问王彦诏,他是否有在法律方面继续深造的想法,对此,他表示,自己并不准备考取律师资格证。“我并不需要靠这个吃饭,学习法律只是出于热爱。”王彦诏说。
2011年,就儿子的保险理赔问题他与保险公司出现分歧,为此,他研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最终维权成功,并因此受到市消费者协会的关注。2012年3月,他被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为调解员。此前,他还被鹤壁经济广播电台《车行天下》栏目组聘请为嘉宾主持,向更多的人传播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成了众人眼中的维权达人。
在很多人看来,王彦诏是麻烦的制造者,在单位也许会被人认为是“刺儿头”,但实际上,他颇受上级部门认可。2010年,省交通运输厅授予他“省级文明出租车”、“省级文明驾驶员”称号。此外,他还被省交通厅评为“稳定标兵”。
“我之所以被评为‘稳定标兵’,主要是因为靠着掌握的法律知识,在出租车司机和相关部门中间起着润滑剂的作用。一方面,我及时听取出租车司机的心声,把群众的想法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另一方面,我也会依据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劝解大家放弃不合理的诉求,向他们解释清楚原因。”王彦诏说。
王彦诏说,他之前做过不少疏导群众情绪的事情,比如,2010年下半年开始,出租车被要求安装GPS,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受到大家质疑。王彦诏根据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告诉大家公司要求安装GPS是合法的,并详细解释,使大家理解了这一行为的意义和重要性,及时疏通了大家的情绪。
王彦诏认为,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很多消费陷阱、霸王条款,许多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被侵权了;也有一部分人在遭遇侵权事件时,觉得事情不大,不愿意去维权,嫌麻烦,因此放弃维权。王彦诏说,这些想法都是阻碍法治化建设进程的障碍,只有每位公民都有较强的法律意识,都有法律诉求,整个社会的法治化建设才会更好更快。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自己的维权意识。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是对法律威严的尊重和执法行为的监督。”王彦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