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3月18日电(记者 李钧德)记者从河南省扶沟县法院获悉:7年多前发生在河南省周口市七一路派出所的一起故意杀人案,最后一名被告人王海宇因犯故意杀人罪,日前被扶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9月20日上午,受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吕留生和七一路派出所民警李立田之托,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民警孟军伟、张伞、许磊等人,将曾与吕留生家人发生过口角的周口市纱厂下岗工人李胜利带至派出所。在中午接受过吕留生的宴请后,冷飞、李立田、孟军伟、张伞、许磊、贾学会、王海宇等人与吕留生一起回到派出所,对李胜利进行轮番殴打并将其从楼上推下。李胜利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2007年4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立田死刑;判处吕留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冷飞无期徒刑。三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8年10月23日,李立田在周口市被执行死刑。
此外,扶沟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贾学会、孟军伟、许磊、张伞8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王海宇因涉嫌故意杀人,于2006年9月15日被周口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年10月13日,因哺乳婴儿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在此期间潜逃。2011年11月4日,在公安部“清网行动”中,王海宇被扶沟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2011年12月28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对王海宇涉嫌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但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