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今报消息 21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近期我省出台《关于促进全省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采取十大举措助推全省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
产业集聚区严禁开发房地产
今后我省将突出产业集聚区经济功能,除合理配套的职工公寓、职工培训和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外,严禁在产业集聚区内进行房地产开发和新建大广场及其他属城市功能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
招商引资成效将成干部考核依据
将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考核评价,把招商引资成效作为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
土地两年不用将收回
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机关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等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1年以上、2年以下,未动工建设的闲置土地,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基建项目银行将贴息
2012年~2015年,我省将安排专项资金,对产业集聚区内用于基础设施的各类银行提供的基本建设项目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在产业集聚区工作,可拿城市户口
各地将加大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对在县域产业集聚区工作1年以上,愿意转为城镇户口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将建职能“直通车”
下一步我省将推动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统计、质监等职能部门向产业集聚区派驻人员,相关行政审批和工作事项由派出人员按内部流程办理或授权直接办理的“直通车”制度。
不环保项目限制入驻
将严格限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入驻,对环保设施建设滞后、环境容量不足的产业集聚区,暂缓审批新上污染排放量较大的项目。
学校、医院等服务设施优先建
产业集聚区周边城市规划区要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商业服务、公租房等城市功能设施,同时,推动公交、邮政等市政服务覆盖产业集聚区。
村庄将迁到城市规划区
将在城市规划区选址建设安置社区,力争2013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产业集聚区内村庄迁并工作。同时,对安置小区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地方行政性收费,适当减免电力、市政公用事业入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财政激励政策再延续3年
我省对产业集聚区的财政激励政策再延续3年,并适当调整奖励办法。2013年~2015年,省级分成各产业集聚区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加部分,全额奖励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