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秦颖) 山城区的李某开了一家废品收购站,他本想靠这微薄收入生活,不料却因盗窃于3月21日被山城区人民法院判了刑。
据了解,李某的朋友张某是个盗窃惯犯。今年1月初,张某推着一辆五成新的电动车来到李某的废品收购站,让李某对这辆车估价。
李某打量过后,告诉张某,“这辆车也不是很新,你让我拆废顶多就200来块吧。”张某便同意了。然而,李某在拆废中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这辆电动车的车锁明显有被撬动过的痕迹。他便问张某,“这车是哪儿来的?是不是偷来的?”张某告诉他:“反正偷来的也跟你没关系,你只负责拆废就行。”
随后,张某与李某商议,以后由他负责偷车,李某负责拆废、出卖。李某觉得有利可图,便同意了张某的提议。
就这样,李某与张某共同盗窃、拆废电动自行车8辆,价值人民币9000余元。直至案发,李某都不明白,为何自己拆废却招来了盗窃罪?
法庭审理后认为,虽然李某只是负责收购、拆解张某偷盗来的车辆,但李某在得知张某提供的电动车是盗窃所得后,不但没有阻止、揭发其盗窃行为,还与其约定“你偷车,我拆废”,其在行为的主观性上符合共同犯罪的故意,构成共同盗窃行为。最终,李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线索提供:付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