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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砸门乱叫扔垃圾 “特殊居民”扰四邻
精神病患者日常监管成难题

 

  □晨报见习记者 韩文雪

  核心

  提示

  近日,市民孙女士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她家新房对门住着一位精神病患者,时常对她家搞破坏,以致她家人一直不敢入住新房。对此,她很是无奈。

  “特殊居民”常搞破坏 小区住户深受其扰

  3月20日上午,记者在山城区见到了孙女士。孙女士家在六楼西户,记者同孙女士进入楼道时隐隐约约闻到了一股臭味,越往上走味道越大。“那位患者独自一人居住,听说父母都不在了,也没有人管,弄得整个楼道都臭烘烘的。”孙女士说。

  上到六楼,记者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只见东户的房子连门都没有,一眼望进去空荡荡的,只有几面墙而已。进入屋内,卧室门、阳台推拉门全无踪影,所有窗户上的玻璃和铝合金框也都不见了。在一个房间里,记者看到一名三四十岁左右的男子正躺在地上睡觉,地上铺的和身上盖的被子都脏兮兮的,里面的棉絮都露了出来。

  据孙女士说,门和窗户原本都有,只是后来都被该男子拆卸或砸掉了。“他就是个‘破坏狂’,把自己家的东西破坏完之后就开始在我家搞破坏了。我们家目前还没有搬过来住,前一段时间,我发现我们家的门被他弄出了个大窟窿,锁也被砸坏了,他还进入房内搞破坏。”

  记者看到,孙女士家客厅的木门上有个直径30多厘米的大洞,门上还有许多脚印,门锁也掉了。客厅里的电话线被拔掉散落在地上,厨房内的水龙头也被卸了扔在地上。“我发现后又气愤又害怕,当时就打了110报警,可警察说他是个精神病人,又没有家属,他们也没有办法处理。后来我就赶紧买了个防盗门装上,可他仍旧经常跺门。我们家本来想把房子装修一下搬过来住的,可是看到对门是这样一位邻居,根本就不敢搬过来,现在一家三口在外面租房子住。”孙女士很无奈地告诉记者,她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只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面解决。

  男子患病十余年 73岁的伯父有心无力

  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了解到,该精神病患者有位伯父也住在该小区,平时会照顾他一下。3月22日,记者见到了该名男子的伯父王先生。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侄子王东(化名)今年38岁了,曾是我市某煤矿的一名职工,12年前因为受刺激而患上了精神病。“说到我这个侄子,命也怪苦的。他并不是我的亲侄子,而是我弟弟当初从老家抱养的,后来弟弟又有了自己的孩子。王东12岁时,我弟弟因为医疗事故去世,弟媳自己生的孩子还小,忙不过来,就把王东送回了老家的亲生父母身边。王东18岁时,又回来接了我弟弟的班,成了一名煤矿职工。2000年左右,因受刺激,他患上了精神病,又回家住了一段时间。在这期间,他的亲生父母、哥哥和姐姐都相继离世,他就成了一个无依无靠的人。我看他可怜,平日里就给他送饭或给他些钱买饭吃。”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也曾经把王东送去医院治疗,前后共去过三次,但每月6000多元的医疗费实在让他负担不起,所以等王东病情有些好转时就办了出院手续。可是出院后王东由于无法按时服药,病情又会反复发作。“单位每月发给他的生活费只有两三百元,住院医疗费也只能报销30%。我今年已经73岁了,无论是从体力还是经济状况来说,对他都是有心无力。有时他破坏其他住户的东西,我说他几句,他还要打我,曾有一次追着我从六楼跑到一楼。房里给他放的床、电视、电扇等全都被他砸坏、烧坏后给扔了。我现在最担心的就是他犯病时闯祸,还有就是他今后的养老问题。”

  采访中,不少与王东住同一单元楼和相邻单元楼的居民都反映,他经常深更半夜在楼道内乱叫或者使劲儿跺楼宇门,吵得大家不得安宁;有时站在楼梯口处不动,时常把下夜班回家的人吓一跳;他还经常捡垃圾扔到楼道内,弄得到处脏乱。“他平常乱砸乱扔的,如果砸了路人怎么办?最好能有相关部门把他送到福利院或精神病院,不然小区里的人每天都不安心。”邻居黄先生说。

  日常监管成难题

  精神病患者需要关注

  

  记者从该小区辖区派出所民警乔警官处了解到,还有两三名精神病患者居住在该小区。“对于这些精神病患者,我们只能在派出所对他们的情况登记备案,平日里联合社区居委会对他们多走访多巡查,此外也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乔警官说。

  我市民政局城乡救助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我市去年出台的《鹤壁市城乡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将根据致贫原因和贫困情况分档救助,低保户和低保边缘家庭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为3000元,其他特别困难人员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为2000元。“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到所在县区的民政部门去申请。”该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现实生活中,精神病患者的生存状况很少受到关注,也得不到很好的治疗,社区居民的生活也因此受到不小影响。虽然一些家庭贫困的患者能获得政府一定的补助费用,可往往都是杯水车薪。许多重症精神病患者都是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待病情稳定之后再回家治疗,一些贫困家庭因为难以长期支付高额的药物费用而经常停药。而一旦停药再加上精神刺激,患者就很容易再次肇事惹祸,周而复始、病情反复,给社会也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淇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董律师表示,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应由法定监护人负责,但家人能够妥善履行法律监护责任的并不多,一些精神病患者甚至连法定监护人都没有。而社会监管由于多方面条件限制,目前也很难监管到位。“精神病患者作为一个特殊和弱势群体,期待相关部门和社会方面能够多一些关注,早日建立救治和救助体系,动员更多单位和个人帮助他们,使他们病能有医,疯能有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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