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运、制、贩“逃”过重重关卡
2011年7月的一天晚上,民警在福州市乌龙江大桥北侧一小山的半山腰的一栋小楼里,当场将犯罪嫌疑人刘永和控制。眼前的情景让人触目惊心——3台大型冰柜内存放着恶臭刺鼻的病死猪肉,屋外运货车和屋内案板上也放着猪肉,上面爬满了蛆。猪肉总量超过两吨。
刘永和2009年开始租用此地,打着养鸡的旗号,从附近养猪场收购病死猪肉,再进行屠宰、分割,将这里变成了一个私宰“黑作坊”。经调查,刘永和等人收购、屠宰病死猪,将病死猪肉卖给凌建君等人。后者加工成腊肉、腊肠,销售给福州、温州、宁波等地商贩。
这些病死猪肉“逃”过了数道关卡:一是在生产环节,对病死猪未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卖到私宰点;二是在加工环节,病死猪肉未经检验检疫,被制作成肉制品;三是在销售环节,再次“逃”过了检疫、工商、质检、卫生、市场管理等关卡,销往各地食品市场。
暴利驱动,收运制贩形成产业链
刘永和非法收购病死猪案,只是制售病死猪肉犯罪的冰山一角。2011年7月以来,福建警方侦破一系列病死猪案件,查获病死猪肉1300余吨、制成品480余吨。
陈金顺是此次落网的犯罪嫌疑人之一,2005年曾因贩卖病死猪肉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刑11个月。出狱后,陈金顺仍然贩卖猪肉,从2010年11月开始,再次贩卖病死猪肉。
陈金顺的“上家”是陈开梅、林彬霞夫妇。他们在仙游县枫亭镇铺头村一个废弃屠宰场屠宰病死猪。这个窝点由陈金顺提供,条件是屠宰的病死猪肉都卖给陈金顺。
陈金顺还交代,2010年11月到2011年7月,他从陈开梅夫妇处收购的病死猪肉多达60吨,转手卖给泉州、石狮、福清等地一些肉制品作坊。泉州的吴鸿就是“老客户”之一。
记者见到了犯罪嫌疑人吴鸿。吴鸿承认,买来的肉基本上都做了腊肉和腊肠,“病死猪肉做成腊肉和腊肠后很难分辨出来。”他说,腊肉和腊肠一般批发给小摊贩,或者直接卖给消费者。
收购病死猪的价格一般为每斤1元多或更低;屠宰后以每斤3元到4元的价格卖出;加工成香肠、腊肉,以每斤10元以上出售。而市场上正规产品的价格基本都在20元以上。
“管好猪场的病死猪,这个生意就堵住了。”陈金顺承认,产业链之所以能运行,源头就是病死猪能够从养殖场流出。
有法难依,治不了一块死猪肉
虽然刘永和对贩卖病死猪肉供认不讳,但由于证据不足,司法机关对他取保候审。大肆贩卖病死猪肉却难以定罪,暴露出执法的尴尬。
“这主要是因为执法上存在操作困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介绍,我国刑法中,适用病死猪肉犯罪的条款主要有: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若适用第140条,需要证实销售额达5万元以上或查处商品案值15万元以上,但“黑作坊”“黑工厂”大多无账可查;若适用第143条,需要证实“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污染物”,而这也难以及时证实;若适用第144条,需要证实食品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这要相应的技术设备才能鉴定。目前,一些地方设备不足,没有实力解决检测鉴定的问题。
据了解,当前制售病死猪肉案件,大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论处。除非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一般刑罚较轻,判处几年徒刑以及一定数额罚款。一些犯罪分子服完刑重操旧业,还有一些不法分子“不怕轻刑、不怕轻罚”,屡犯不止,甚至“边罚边犯”。
“不应将安全食品犯罪视为一般经济犯罪,而应视为危害公众生命健康的严重犯罪,加大惩治力度。”阮齐林说。
(据新华社北京3月25日电)
心提示
核
不久前,福建警方连续破获多起销售病死猪肉的案件。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随同有关部门调查采访发现,从病死猪“偷渡”出养殖场,到突破层层监管流入市场,已形成收、运、制、贩“一条龙”的犯罪网络。
但是,监管、打击、惩治犯罪的力度还跟不上实际需要,百姓餐桌保卫战依然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