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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欲离婚
竟网上赠幼子


 

  据广州日报消息 “赠送两个月大宝宝?”日前,一知名二手网站上出现一则“赠送”信息,自称来自广州白云区的黎小姐发帖表示,要把自己的宝宝送人,立即引来网友围观。根据帖子上的号码,记者联系上了黎小姐,她确认帖子所说的是事实,说自己正准备跟丈夫离婚,因无力抚养,无奈将小孩送人。

  律师表示,收养行为有详细的法律规定,从目前情况看,赠子行为不合法。

  

  帖子附上宝宝照片

  帖子里面以贴图呈现,贴图的标题是“赠送两个月大宝宝”,上面提供的联系人是黎小姐,并给出了联系电话和QQ号码,货物描述上写明“99成新”。帖子还附上了5张小孩的图片。黎小姐写道:“悔不当初嫁错郎,勿让龙儿成乞儿,希望在白云区附近有能力有耐性的本地村民好心领养,谢谢!”

  

  妈妈承认帖子内容属实

  3月26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帖子上标注的联系电话,接电话的人自称是发帖人黎小姐。黎小姐表示,将小孩送人的内容是真实的,“因为自己养不起。”黎小姐说,“希望小孩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小孩的爸爸没有钱,我的收入只够养活自己。”

  

  律师说法

  妈妈无权“赠子”

  昊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进表示,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首先,黎小姐目前还未和丈夫离婚,小宝宝是两个人的小孩,即使离婚,双方都有抚养权以及抚养义务,“在正常的情况下,是不能送出去的。”

  李进介绍,领养小孩有严格的程序,特殊情况除外,都应由家人抚养,如父母双方都进了监狱,没有其他亲人当监护人等,像这种父母有抚养困难的,可以申请政府救助,确实还有困难的,小孩的爷爷奶奶等直系亲属也有监护和抚养的义务。

  “这种简单的赠送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李进明确表示,生活中大家遇到的“过继”行为也只是民间习俗,没有法律支持,“而正常的收养行为,《收养法》上有明文规定,有明确的收养程序,目前看,黎小姐的宝宝不具备被收养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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